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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16:07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即时报导
陈姓男子今年初在LINE上认识女高中生,不断抬高价钱找对方伴游,直至2月底深夜双方
约台南见面聊天,他愿付5万元, 但见了面他兽性大发,把轿车停在路边,不顾女高中生
挣扎反抗,强行脱掉裤子性侵,她佯装要上厕所,说服陈到汽车旅馆后大声呼救逃离。陈
辩称是援交的金钱纠纷,台南地院未采信,认陈犯强制性交罪,处8年徒刑,可上诉。
女高中生表示,对方加她的LINE后就一直约她出来,并说要给她钱,因她一再拒绝,对方
一直提高价码。案发前一天,他又约她说要给她5万,在他车上陪他几个小时,保证单纯
聊天,她才答应。对方从高雄赶过来迟到,她把对方车牌拍下,上了他的车后座,因对方
想关车门,她不肯下车。
“陪他10分钟就好,并说要给我10万元”女学生又上了车,但对方不断漫天喊价喊到30万
,要与她发生性关系遭拒, 陈把车子开到北区一处小公园旁路边,从驾驶座爬到后车座
,不顾她挣扎反抗,强行扯掉牛仔长裤及内裤且提枪上阵,但因女学生不断挣扎,无法顺
利插入,最后以手指插入对方阴道。
女学生不断挣扎,佯装要上厕所,还说希望第一次是在旅馆等语,说服了陈,将轿车开到
永康区汽车旅馆,趁陈与旅馆人员接洽时,她大声呼救,陈情急之下,将轿车驶入旅馆内
,并下车开门让她下车,随即回转驶出旅馆逃逸。
柜台女性工作人员指出,当时被害女子在旅馆入口柜台处大喊命,该车往前开,之后就有
名女子跑到柜台,很惊恐的对她说“有人要强奸我”,随后该驾驶请她开门让他离开。经
女高中生报警处理,检警调查时,在女高中生内裤底内层斑迹检出陈的DNA。
陈辩称,原本他不想发生性行为,因为对方说也想去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才载对方到汽
车旅馆,到汽车旅馆时,他不知道对方为何要喊救命?同时,他否认知道对方为未满18岁
。
台南地院调查,陈曾犯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强制性交等罪,是累犯。合议庭认陈为逞
一己私欲,对女高中生强制性交,犯后又借口与对方援交, 迄今未赔偿其损失,或与对
方和解或调解,未见悔意,认陈犯强制性交罪,处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