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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8/12/12 00:05
邱男假问路趁机伸狼爪对少女袭胸。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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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前年12月至去年5月间三度在板桥、新庄及树林区假装问路,
随机搭讪少女,再伺机伸咸猪手袭胸。
新北地院痛批邱男犯后不断饰词卸责,难见悔意,
昨依性骚扰罪罕见重判他1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邱男(46岁)在2014年7月间,就曾在台北市随机搭讪路过女子,
趁机袭胸后逃跑,再躲藏附近,等这名女子路过时,又跳出来露鸟,
而被依性骚扰、公然猥亵等罪判刑6月。
不料他恶性不改,前年12月底上午在新北市板桥区,假意对一名14岁国中女学生问路,
接着又找话题搭话,再趁隙袭胸后逃跑。
去年5月中旬晚间,他又在新庄区西盛公园搭讪一名17岁少女,吸引对方注意他说话后,
伸手抚摸少女的左胸。
少女愣了一下,他随即换位置到少女的右方,抚摸少女的右胸再落跑。
去年5月底下午,他又跑到树林区,在路边搭讪一名放学路过的16岁少女,
故伎重施假装问路,一面刻意贴近少女身旁,用手背多次触碰少女的胸部得逞。
由于邱男行踪飘忽,警方调阅监视器追查多时后将他送办。
不过邱男却矢口否认犯行,辩称自己只是在发海报、发传单,
监视器拍到的身影并不是他,他也没有对少女们袭胸。
但法官认为,被害少女们的证述都可以明确说出时间、地点,且都还是在学学生,
并不认识邱男,没有诬陷他的动机。
相对之下,邱男虽辩称只是在发海报、传单,
却对受雇公司与主管的相关资讯都交代不出来,
连监视器画面拍到他犯案时,手上、机车上也没有海报与传单,
甚至还否认监视器画面拍到的就是他。
法官痛批邱男犯后饰词迂回躲避,畏罪之情昭然若揭,明知3名被害少女都是学生,
仍恣意伸狼爪袭胸,也未和少女们及家长达成和解,难见悔意,
昨依性骚扰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诉。
(游仁汶/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