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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14:27 联合报 记者黄瑞典╱即时报导
一名小六女童惨遭母亲男友带回住处性侵,1个月后对方开车接送她与4岁弟弟回家,途中
却载往一处阴暗角落,小女生发现不对劲夺门逃出,被捉回右前座性侵,小女生喊痛大哭
,后座4岁弟弟吓得失禁,男子还恫吓小姊弟不得说出,否则会勒死姊弟俩,苗栗地院依
加重强制性交罪将男子判刑9年2个月。
判决书指出,这对小姊弟与阿姨同住,母亲与男友同居,去年6月间女童因体育课脚扭伤
,由母亲男友接回住处,却强脱女童裤子性侵,女童原指控男子先以椭圆形的东西塞进阴
道,然后才以下体性侵,并形容男子下体看起来像半圆形,后面看起来像长方形,警方也
在现场查扣跳蛋,但女童审理时改称男子先以手指再用下体性侵,并未使用跳蛋。
去年7月间,男子借故要给餐费,开车将小姊弟从阿姨家接走,却载往路边阴暗处,小姊
弟原坐后座,女童发现男子要离开驾驶座往后座走,吓得夺门逃出,却被男子捉回,抱到
右前座强脱裤子性侵,女童喊痛大哭,弟弟也吓出尿来大哭,男子恐吓他们不得说出,否
则将勒死他们,姊弟回家后,弟弟将此事告诉阿姨才揭露此事。
审理时,男子矢口否认性侵女童,但女童指证历历,验伤结果处女膜有多处陈旧性裂伤,
她的弟弟更直称男子为变态,脱衣服压在姊姊身上,法官综合小姊弟阿姨证词等证据,认
为事证明确,男子犯行均堪认定。
合议庭审酌男子身为女童母亲的男友,不思善尽保护、照顾之责,为满足性欲,利用年幼
女童对性知识懵懂,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敢轻易违抗的情形强制性交,致女童身心受创
,严重影响人格健全发展及心灵感受,两次加重强制性罪分别判7年8个月、7年10个月,
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