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8万嘿咻3次 OL被包养5年换来106个相奸罪
出版时间:2018/11/21 00:00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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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王姓科技新贵2012年起包养一名林姓OL,2016年被妻发现怒告通奸,王男出庭坦
承每月汇1、2万元港币(约台币4-8万元)给林女,交换林女每月3次陪他上摩铁嘿咻,事
后获妻原谅撤告,林女则辩称没与王男发生性关系,汇钱只是朋友之间帮忙,但士林地院
不采信,认定林女5年来犯106个相奸罪,各处3月徒刑,合并应执行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
36万元。
判决指出,王男出庭时坦承,他2012年就透过网络结识代号“Vivi”、“娟”的林女,双
方协议成立“包养”关系,他每月固定汇1到2万元港币到林女开的香港汇丰银行户头,林
女再透过通讯软件“Kakaotalk”与他联络,只要他指定时间地点传讯如:“7:30永和探
索你ok吗?”林女就会依约前往与他发生性行为。
王男指出,他与林女发生性行为的频率大约每月3次,一年大约40次,5年来近200次,地
点则包括薇阁精品旅馆大直馆、探索汽车旅馆永和馆、延平馆、承德馆、北投丽禧温泉酒
店、依恋爱旅旅馆、淡水艾蔓精致旅馆、乌来璞石丽致温泉会馆、板桥悦喜商务饭店、百
丽旅店等处。
但林女全盘否认,辩称他与王男只是网络结识的普通朋友,认识之初王男说与伴侣分居,
她也没追问对方是否已婚,直到王妻打电话给她扬言提告,她才知道王男已婚,且他们平
常出游都是单纯见面吃饭,没有发生性行为。
不过王妻提告后,林女的男友曾在2017年1月打电话怒骂林女:“…怎么可以脸皮厚成这
样子?妳有没有偷吃?有没有对不起我?…妳们的对价关系,就是妳陪他打炮,他给妳钱
…今天妳不给他X,他会给妳钱?…?妳当妳是什么?仙女喔?”林女承认与王男上床。
对此,林女辩称,她当时承认与王男嘿咻,是因为当时她被男友打了好几个耳光,才在男
友暴力威胁下被迫承认。
但法官审酌,林女与王男奸情曝光后,曾传讯给要求分手的王男“麻烦别一直欺负我,自
从你说你老婆发现,我就一直让一直退,别让我觉得你不想负责任”、“不然就是你给我
一笔钱,往后我做点什么”,法官再考量双方若只是普通朋友,王男不可能每月固定汇钱
给林女,因此不采信林女辩词,认定两人之间确实是“包养”关系。
法官查询王男消费记录,认定两人5年来共发生106次性关系,审酌林女学历仅高中毕业,
在私人企业当过行政人员,目前从事汽车销售工作,与爸妈、女儿同住,犯行漠视社会伦
常,严重破坏他人家庭生活和谐,犯后矢口狡辩又未曾取得对方谅解,因此依106个相奸
罪合并判她应执行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36万元。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