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di (春风十里不如你)
2018-11-21 03:13:26每月8万嘿咻3次 OL被包养5年换来106个相奸罪
出版时间:2018/11/21 00:00 apple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21/1469896/
台北一名王姓科技新贵2012年起包养一名林姓OL,2016年被妻发现怒告通奸,王男出庭坦
承每月汇1、2万元港币(约台币4-8万元)给林女,交换林女每月3次陪他上摩铁嘿咻,事
后获妻原谅撤告,林女则辩称没与王男发生性关系,汇钱只是朋友之间帮忙,但士林地院
不采信,认定林女5年来犯106个相奸罪,各处3月徒刑,合并应执行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
36万元。
判决指出,王男出庭时坦承,他2012年就透过网络结识代号“Vivi”、“娟”的林女,双
方协议成立“包养”关系,他每月固定汇1到2万元港币到林女开的香港汇丰银行户头,林
女再透过通讯软件“Kakaotalk”与他联络,只要他指定时间地点传讯如:“7:30永和探
索你ok吗?”林女就会依约前往与他发生性行为。
王男指出,他与林女发生性行为的频率大约每月3次,一年大约40次,5年来近200次,地
点则包括薇阁精品旅馆大直馆、探索汽车旅馆永和馆、延平馆、承德馆、北投丽禧温泉酒
店、依恋爱旅旅馆、淡水艾蔓精致旅馆、乌来璞石丽致温泉会馆、板桥悦喜商务饭店、百
丽旅店等处。
但林女全盘否认,辩称他与王男只是网络结识的普通朋友,认识之初王男说与伴侣分居,
她也没追问对方是否已婚,直到王妻打电话给她扬言提告,她才知道王男已婚,且他们平
常出游都是单纯见面吃饭,没有发生性行为。
不过王妻提告后,林女的男友曾在2017年1月打电话怒骂林女:“…怎么可以脸皮厚成这
样子?妳有没有偷吃?有没有对不起我?…妳们的对价关系,就是妳陪他打炮,他给妳钱
…今天妳不给他X,他会给妳钱?…?妳当妳是什么?仙女喔?”林女承认与王男上床。
对此,林女辩称,她当时承认与王男嘿咻,是因为当时她被男友打了好几个耳光,才在男
友暴力威胁下被迫承认。
但法官审酌,林女与王男奸情曝光后,曾传讯给要求分手的王男“麻烦别一直欺负我,自
从你说你老婆发现,我就一直让一直退,别让我觉得你不想负责任”、“不然就是你给我
一笔钱,往后我做点什么”,法官再考量双方若只是普通朋友,王男不可能每月固定汇钱
给林女,因此不采信林女辩词,认定两人之间确实是“包养”关系。
法官查询王男消费记录,认定两人5年来共发生106次性关系,审酌林女学历仅高中毕业,
在私人企业当过行政人员,目前从事汽车销售工作,与爸妈、女儿同住,犯行漠视社会伦
常,严重破坏他人家庭生活和谐,犯后矢口狡辩又未曾取得对方谅解,因此依106个相奸
罪合并判她应执行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36万元。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
作者:
lueichun (no anonymous)
2018-11-21 09:46:00居然超越Kobe的105 厉害了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8-11-21 09:29:00然后女的也有男友这样= = 不如拆一拆省下不开心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8-11-21 09:28:00106*3=318月 结果只执行12月 应执行刑好棒棒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8-11-21 09:27:00是很合啦 但是次数及价钱颇不合CP值
有人可能搞错了,这个应该是以女方曾有自承有性行为跟男方当证人证明有性行为,不是没有证据证明有性行为。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8-11-21 08:48:00能在一起五年,当然是很合嘛
作者:
tallolz (透)
2018-11-21 08:47:00真的不会腻喔
作者:
Hathael (Freddie)
2018-11-21 03:20:00借转男女
作者: boris36 2018-11-21 03:20:00
哪时候通奸才能除罪化啊!明明对感情不忠的是丈夫,结果罚的都是第三者,唉!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11-21 03:34:00很有趣的认定。以前每次都替法官说话都说没有实质证据证明有性行为 所以无罪但是这次却没有任何性行为证据直接以“不可能无故送钱”而认定保养行为虽然这个判决更符合现实但是是否相对否决了过去所有实际“性行为”证据来作判决的判例
作者:
gcobs (确认枪多)
2018-11-21 04:10:00“与爸妈、女儿同住”还有女儿了啊...
回ich 应该说法官上的攻防点以往可能攻防会着重在性行为证据 但现在上诉文可能开始考虑改用别的方式去攻防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8-11-21 06:00:00也才36万,还是很好赚
通奸罪应该要不可撤告或同告同撤。推这次法官脑子比较清醒
这是错误的判决 要有证据 有罪推定论的话陈菊一定贪污
作者: NewbieShiba (Newbie) 2018-11-21 08:02:00
一个月3次要8万有够盘˙
作者:
geniusw (silence)
2018-11-21 10:56:00真的是盘子
作者:
macrose (å†æ¬¡é‡é€¢çš„世界)
2018-11-21 13:43:00惨
作者:
Murloc (我只是个乡民)
2018-11-21 15:49:00有些旅馆还是贵松松的那种
作者: sing60905 (子扬) 2018-11-21 17:11:00
易科罚金36 真便宜
作者:
piggyoil (百纸黑字写谁的故事)
2018-11-21 17:12:00转洒花
妈的,要告就两个都告,两个判一样,哪有这样支持仙人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