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15/1466435/
出版时间:2018/11/15 00:00
2016年7月基隆一所高中44岁何姓已婚男师跟同校一名17岁魏姓女学生不伦恋,
竟不顾两人相差25岁,带女学生回住家等地嘿咻7次,
事后提离婚诉讼并自爆和女学生相恋,
何妻透过法院调阅校方调查这起师生恋的报告,
才知遭夫背叛怒提告求偿70万元。
新北地院认定女学生双亲未善尽监护之责,
昨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须连带赔偿何妻20万元。
判决指出,2016年7月何男在基隆一所高中任教期间,
与学校一名魏姓高三女学生展开师生不伦恋,
先后带魏女到他台南住处、魏女嘉义老家附近摩铁等地发生7次性行为,
后来何男与妻感情不睦,主动提离婚,并表明爱上一名女学生。
两人在新北地院打离婚诉讼期间,何妻透过法院调阅学校性平会的调查报告,
才知丈夫多次和女学生上床嘿咻,怒告通奸并求偿70万元。
事后法院已判准离婚。
刑事部分,台南地院已依7次通奸罪判何男10月徒刑,
可易科罚金30万元,但宣告缓刑2年确定。
目前19岁正就读大学2年级的魏女则由嘉义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告诫。
民事部分,何妻在法庭痛哭表示家庭遭何男、魏女破坏,请求双方赔偿70万元;
何男辩称离婚诉讼中已赔偿前妻40万元,前妻不应再要求任何赔偿;
魏女及其父母则仅愿意赔偿2万元。
法官指出,何男打离婚官司时,双方虽达成和解,
但未提及何男、魏女师生通奸一事,
因此认定和解范围没有包括通奸部分,考量何妻受害7次,
家庭、夫妻关系已遭侵害,而魏女未成年,父母有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须赔偿20万元;
仍可上诉。
(孙友廉/新北报导)
高中男师偷吃女学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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