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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未满少女却主动舌吻 然后他就挨告了
出版时间:2018/11/11 13:49
新北市一名17岁少女控诉,她今年3月和陈姓友人吃早餐,却遭陈男强拉至某大楼顶楼,
强吻、袭胸,她因此控告陈男涉强制猥亵。但陈男喊冤,称两人是“友达以上,恋人未满
”关系,少女当天还曾主动拥抱、舌吻,之后是少女怕被爸爸骂才结束。士林地检署勘验
监视器,认为两人确实举止亲暱,处分不起诉。
不起诉指出,少女控诉今年3月17日早上8点多她和陈男相约吃早餐,吃饱喝足后,陈男突
然将她拉到一处大楼顶楼,用手把她压在墙壁上强吻、摸胸,之后又拉她到楼梯间,逼她
坐在他的大腿上,因为她持续挣扎、尖叫,才得以趁隙逃离。
但陈男喊冤称,他和少女已经暧昧一阵子,是“友达以上,恋人未满”关系,当天是少女
主动约他吃早餐,因为下雨,两人还一起撑伞、牵手走到早餐店,且边走、边亲吻、拥抱
,吃完早餐后,因雨势未停,他们担心会碰到熟人,才一起到大楼顶楼约会,过程中他没
有强拉少女,也没摸她胸部,是少女曾主动抱他、舌吻。
后来少女提到她父亲要她买早餐回家,她表示必须赶快回去,但两人之后又多聊一下,少
女父亲就打来催促,少女说要赶快回家以免挨骂,两人就赶快跑下楼,陈男说:“我们在
楼梯间舌吻,她还主动抱我的腰和脖子,也没推开我啊!”。事后少女还再约他隔天早上
一起买早餐。
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勘验监视画面,发现两人互动亲暱,况且少女所称的案发现场是公共空
间,少女如果大声呼救应足以吓阻陈男而脱身,但少女却称被强拉上楼,在顶楼被强吻后
,又再遭强拉至楼梯间,检察官认为,若真如少女所言她不断大声呼救,却始终未能引起
住户注意,实在和常情不符,且少女对于两人是否曾有亲密肢体接触、对话纪录等事情,
都说“忘记了”,明显避重就轻,因此将陈男不起诉。 (颜凡裴/台北报导)
=====网友意见=====
网友看了新闻表示:“仙人跳味道”、“这是什么跟什么 ? 司法应该立即以诬告罪侦办
才是”、“浪费司法资源”。
出版时间:0953
更新时间: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