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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19:14 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一名国中少女误信穿运动服拍照就能赚外快,去年11月赴约,被带进左营区公园女厕
,惨遭蔡姓男子涉抚摸两腿之间,蔡还露下体与少女臀部合影,少女事后崩溃,并丢弃当
天穿的衣服。桥头地院依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强制使未满18岁之人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
子讯号罪,共判蔡7年5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姓男子以假名“陈○均”的脸书帐号传讯息给少女(13岁),佯称只须穿着
学校运动服供摄影师拍摄背影照片即可赚钱,使少女卸下心防,2017年11月9日约在左营
某公园,此时蔡现身称自己是摄影师,带她到女厕最里面隔间,并上锁,蔡便挡在门口,
175公分身材面对她155公分,让少女怕遭遇不测不敢反抗。
少女证称,蔡要求背对、翘高屁股拍照,却拉她裤子趁机手伸到大腿中间抚摸下体,她用
手阻挡也没有用;之后蔡更露出下体磨蹭她,拍摄下体与她臀部合影,还要她更换其他运
动裤,她说,当时就想逃出去,但“怕被摀嘴巴或拖去强暴”,仍哭了出来,趁隙逃逸回
家后,才打给老师泪诉。
蔡姓男子坦承拍不雅照,辩称没有猥亵,只有摸臀部,也经过少女同意,事后还给1200元
酬劳,但合议庭发现,双方协议外拍时,少女便拒绝拍裸露照,事后少女更传讯给“陈○
均”,质问“不是说好拍照而已”、“摸下面”,认定蔡已违反她意愿。
合议庭认为蔡姓男子仍无法坦白承认全部犯行,避重就轻,态度难称良好,依犯成年人故
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10月徒刑、犯强制使未满18岁之人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
,判7年2月,合并执行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