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吃未满14岁幼齿妹 还害对方疑染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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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16:17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县18岁邱姓男子,透过网络结交了未满14岁的女友“小芳
”(化名),并与小芳发生了2次性行为,结果害小芳疑似染上性病。苗栗地方法院酌量
邱男正值年轻气盛,因一时性欲冲动犯行,且与少女达成12万元和解,宣告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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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18岁邱姓男子,透过网络结交了未满14岁的女友“小芳”(化名),并与小芳发生
了2次性行为,结果害小芳疑似染上性病。图非当事人。(情境照)
判决书指出,邱男于去年12月间,透过脸书社团聊天室认识小芳,2人后来交往成为男女
朋友。邱男明知小芳为未满14岁少女,但分别于今年2月3日、10日深夜,在少女住处各发
生1次性行为。
检警调查,小芳偷尝禁果的行为被发现后,邱男坦承与小芳发生2次性行为,但强调有征
得小芳同意,而在社工师带小芳到医院检查,发现小芳疑似染得性病。
法官认为,邱男明知小芳为未满14岁的少女,对于性行为知识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
一时无法克制己身性欲,而对稚龄幼女为性交,虽非以强制手段满足一己性欲,但影响少
女身心健全成长,妨害少女正确性观念之发展,也造成少女家庭困扰。
但法官考量邱男坦承犯行,且无任何被法院判刑纪录,加上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以12万元
达成和解,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希望给予邱男从轻量刑。
因此,法官对邱男2次犯行,各判1年8个月,应执行2年,并宣告缓刑3年,以励自新,但
邱男须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