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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22:14 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男子“阿隆”(化名)有视觉障碍,友人的女儿“小兰”(化名)帮忙照料他的生活作息
,帮他煮饭、打扫,没想到他趁她在打扫时,趁机猥亵她年幼的7岁女儿“小秋”(化名
),被害的幼女在法官审理时表示“我不想原谅他”,“小兰”也说依法处理,台中高分
院依加重猥亵罪将他判刑3年2月。
“阿隆”否认犯行,辩称“小秋与她的妈妈、弟弟一起到我家,小秋在洗澡时她妈蚂都在
场,我只有应小秋的要求为她喷明星花露水”,不过,被害人“小秋”关于他在何地点、
如何对她为猥亵行为,证词始终一致,因此,合议庭认定“阿隆”狡辩。
法官审酌,“阿隆”明知“小秋”年幼懵懂,为满足个人性欲,罔顾被害人身心、人格的
健全发展,猥亵被害人得逞,道德与法治观念薄弱,予以判刑。
判决书指出,“阿隆”是“小兰”父亲的友人,因“小兰”认识他达20年之久,且他本身
因视力障碍,她考量他生活起居需要人照料帮忙,自103年9月间起,经常驾车载年幼女儿
、儿子前往“阿隆”的住处,帮他煮饭打扫。
没想到,“阿隆”利用“小兰”、“小秋”对他的信任,也明知“小秋”年仅7岁,对性
意识懵懂无知,在他的住处2楼浴室戏水洗澡,在“小秋”洗澡后,将她抱到床上喷明星
花露水,趁机猥亵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