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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16:09 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黄男与女子“小莲”(化名)同在市场摆摊,她曾到他住处两次,曾寄裸胸照片给黄,又
好奇要看他的生殖器,让他误以为她对他有意思,第三次她又单独到他的住处,他求欢被
拒绝硬上,台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2月。
黄男辩称,“小莲”在案发前曾以LINE通讯软件跟他说帮她姐姐试丰胸药,问他敢不敢看
,传送以手遮住乳头的裸胸照片给他,过没几天到他家来,叫他帮她按摩,当时他有抚摸
她的胸部,她没有反对,之后叫他抱住她,让她试试看能不能挣脱,当时有想要做爱,但
是她拒绝,环抱完她又贴上来说好奇想看他的生殖器,他跟她说要看就是要做,她又说不
要。
第二次是某天下午,“小莲”主动来他家,各自坐沙发两边,她要他闻闻看她的头发香不
香,他有主动抱她,伸进她的衣服摸她的胸部及下体,他想做爱,她又说不要。
法官查出,黄男知道“小莲”提告后,以通讯软件LINE向她称:“妳真的要告我!”、“
我们可以谈谈吗?”、“我真的是会错意”、“我也想说妳有给我胸部的照片”、“妳也
脱我裤子看老二”。
“小莲”回称:“什么时候叫你抱我,你当初教我如何防身,更何况多久以前?至少半年
前的事?现在会错意?”、“你到底哪里会错意?我的痛苦及恨,你无法体会!”、“就
算是老公也不能勉强我”。
法官审酌,黄男与“小莲”虽曾为感情较亲密之友好关系,然她明确表示不想发生性关系
,黄男仍硬上,显见他未能尊重女性身体与性自主权,所为甚属不是,予以判刑。而“小
莲”为已婚身分,本案发生前,亦未妥善处理其与被告间异性好友交往之分际,有所“不
当”。
判决书指出,黄男与“小莲”因同在市场摆摊而认识,她曾向他购买物品,而平时多以通
讯软件LINE或脸书与他联系,并曾两次单独前往他的住处内。
至去年4月8日下午,黄趁她单独至他的住处选购物品时,从她背后环抱她,表示欲与她发
生性行为,她予以拒绝,并称当时她有月事,他仍硬行性侵害得逞,经被害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