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工人脱光光下体紧贴少女还袭胸 同事:疑吸胶过量

楼主: orz44444 (新台币没有国际信用!!!!)   2018-10-11 00:02:06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414662
2018-10-10 19:30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台中市陈姓男子是西屯区惠中路、市政北五路的大楼工地工人,他涉嫌在今年3月间,疑
吸食强力胶后,精神状况不佳,陈脱光衣服后,强抱在工地外的16岁少女,还以手抓少女
胸部,长达10秒,因少女惊声尖叫,工地其他工人才前往制伏陈,并通报警方到场,一审
认定陈涉嫌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刑10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今年3月11日上午11时许,陈姓男子在台中市西屯区惠中路、市政北五路交岔
路口附近的建筑工地担任临时工 ,因见在旁摆设临时摊位的16岁少女,在工地旁停驻的
货车后车厢内补货,认为有机可乘,基于强制猥亵犯意,脱去自己全身衣物后,违反少女
意愿,强行从少女的左侧强抱, 并以左手抓捏少女胸部,过程长达10秒,因少女对外呼
救后,才惊动其他工地工人,报警处理。
陈姓男子在法院审理时辩称,他是在工地4楼发现皮包遗失,怀疑少女拿取他皮包,所以
跑去1楼门口少女的摊位,在争执中碰触到少女胸部,无意非礼少女。
与陈共事的同事向法官证称,看到陈吸食强力胶后,脱裤子抚摸下体,经制止后,陈穿上
裤子,以为没事了,后来因听到少女尖叫,前往察看才发现陈全身脱光抱着少女,陈被制
伏后,同事也在陈工作的4楼工地,发现强力胶残渣袋与强力胶罐。
台中地院一审合议庭认为陈的同事与被害少女的证词相符,足以采信,陈犯行明确,且对
未满18岁少女强制猥亵,依法加重其刑,且陈在犯后否认犯行,未见悔意,也没有跟被害
少女达成和解,依法判处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作者: a5365389 (Alex)   2018-10-11 11:36:00
怎么不是市政北七路
作者: sm3489 (废材团结联盟)   2018-10-11 12:22:00
五楼变态
作者: zeuth378   2018-10-11 14:07:00
盖再盖
作者: stacy000 (stacy)   2018-10-11 22:55:00
QAQ
作者: zeuth378   2018-10-12 12:50:00
帮楼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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