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性侵同居人2稚龄女儿 兽男被判7年8月

楼主: orz44444 (新台币没有国际信用!!!!)   2018-10-04 16:04:33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03/1441015/
出版时间:2018/10/03 17:30
彰化一名男子眼见同居女友就读小一的6岁女儿年幼可欺,竟趁同居人不在家时,把女童
叫进房间脱衣裤猥亵,女童转学时新老师询问家庭状况,女童才惊爆“阿伯会摸我下面”
,且大2岁的姐姐也被阿伯摸过,男子虽矢口否认,全案检方调查后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
诉,彰化地院近日判处这名兽男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8个月。
姊妹花在2016年6月转学后,新老师了解家庭状况时,当时才6岁的妹妹向老师说,阿伯会
摸姐姐(案发时8岁),老师进一步向2姊妹查证后,赫然发现2人疑似都遭性侵猥亵,连忙
通报社会处,并以儿少保护极高风险家庭为由,调查后安置于寄养家庭。
判决指出,兽男屡趁女友不在家时,轮流找2姊妹进房间猥亵性侵,找妹妹进房间时,用
手抚摸妹妹的生殖器,找姊姊进房间时,还脱光自己裤子,用生殖器磨蹭姐姐的生殖器,
不过兽男对此全盘否认。
兽男辩称,他对2姊妹管教严格,且他与同居人另育有一幼女,认为2姊妹不满他管教严格
,且认为他偏爱幼女,不想同住才会一起诬陷他,否认有猥亵等行为。
不过2姊妹指证历历,法官认为,甚至2人母亲要求改口供的情况下,2姊妹仍指证兽男犯
行,且不希望兽男去关,只要不再接近姊妹俩就好,并非认为兽男偏心,经且评估在校并
无刻意说谎等情景,也无陷害兽男的理由,认为姊妹俩证词可信度高。
兽男案发后仍与姊妹花母亲持续同居,母亲也为同居人脱罪,认为同居人不可能犯案。案
发时兽男在工地做杂工,月入约2万8千余元,但案件审理期间脑中风,目前靠姐妹花母亲
外出工作,以2万元薪水养家。
法官审酌相关证词及犯罪情节,法官判处兽男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累犯,
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5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8月。至于女童指控兽男要求口交情节
,则因女童说法前后反复,法官认为差异性大不足采信,予无罪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俞泊霖/彰化报导)
作者: chad60711 (缺德)   2018-10-04 16:42:00
我以为是对两岁出手,结果内文六岁也没好到哪去
作者: francy430 (爬坡刷卡王)   2018-10-04 17:50:00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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