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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3 11:06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郑姓男子2年前和年仅15岁女友性交,因初犯无前科获缓刑2年,但期间非但未履行条件,
还继续染指未成年女友,甚至要她去做性交易赚钱,法院斥责郑“刚满20岁,就如此为恶
!”认定缓刑宽典已不能达预期效果,裁定撤销。
检警调查,郑男2016年刚满18岁时,就和才15岁的女友发生性行为,直到对方家人发现才
报警,郑也坦承有和未成年女子性交,被检方依法起诉。
审理时,郑自述国中毕业后没有升学念书,现从事场地布置,已经出师,法院考量他犯后
坦承、无前科,被害少女不愿提告,其母亲也表示对郑宣告缓刑没有意见等语,法院考量
其年纪尚轻,经侦审程序后应能所警惕。
法院并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处郑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
管束,并应向指定机构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1堂。
但检方认为,判决已经在去年3月生效,而缓刑2年条件中包含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郑却
仅仅履行3小时,而且又在缓刑期再犯性侵,导致被羁押至今,认为缓刑已无预期效果,
有执行刑罚必要,所以声请撤销。
法院审酌郑前案的裁判书、观护资料,以及另案涉犯性侵起诉书,发现他除了继续和未成
年女友“数次”发生关系,甚至为了营利而“数次”媒介女友和他人性交。
此外,郑又因窃盗、违反性侵害犯罪防制条例等,经检察官先后起诉,法院更斥“郑年方
20,就如此为恶”,加上不履行附带条件,认定给予缓刑宽典无法产生预期效果,裁定撤
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