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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不尽性抢包出气 女全裸护钞一场空
107/09/17
新北市一名男子陈建宏前年召妓到旅馆性交易,认为女方不敬业,涉将女方反锁浴室,抢走对方背包想快闪,女方情急踹破浴室玻璃门,不顾自己全裸、死命拉住背包却一路从二楼被拖下楼梯直达大厅,陈趁乱抽走女方皮夹逃离,落网辩称和女方的“事情”只做一半、所以想拿回一半的钱。高院指若有性交易纠纷,理应好好沟通,但陈的举动未达强盗程度,据此维持一审见解,仍依抢夺罪判陈一年六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有毒品、窃盗等前科的男子陈建宏(四十岁),去年四月十一日透过通讯软件和应召站联系,约定当晚和本案受害的应召女在新北市永和区一家旅馆做“全套”性交易、代价九千元,且碰面先收钱再办事。
由于陈男下体有入珠,应召女不堪疼痛,有退却之意,当晚九时许草草了事。陈认为女方不敬业又碎碎念,害他没尽兴,见女方起身盥洗,陈穿好裤子打着赤膊,把女方反锁在浴室里,偷走女方背包企图快闪。
女方警觉室内灯光变暗,推门发现被反锁,情急踹破浴室玻璃门,开门冲出赫见陈男偷走她装有现金、证件的背包往外跑,女方不顾自己全身一丝不挂,扑上前死命抓住背包,陈靠着蛮力拖行,女方虽从二楼楼梯间一路碰撞摔跌到旅馆一楼大厅,仍不放手,并大喊:“救命啊!有人抢劫!”引来围观。
陈男趁乱打开女方背包,拿走装有财物的皮夹夺门而逃,旅馆柜台服务生连忙报警并拿衣物给女方遮羞,警方当晚接近十许循线逮捕陈男,不仅起出他抢走的赃物,还意外查出二包毒品安非他命,女方虽取回证件与信用卡,但卖淫所得的九千元,也被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查扣。
陈男否认抢劫,推称女方不断喊痛、没完成性交易,他觉得“事情”只做一半、应退费一半,但女方不肯,还跟他拉扯并尖叫要报警,他因持有毒品怕被抓,急忙把勾著对方背包的自己衣物一并抓着往外跑,后于混乱中见对方皮夹从背包掉出来,“我就检起皮夹跑走”。
陈男强调,他只拿走皮夹里的五千元,把皮夹与里面的证件、信用卡都丢在巷子里,想借此证明他主观是想拿回一半的钱。女方反驳指称,陈当时已“射”在保险套里、交易有完成,陈也没先争执要退费,就趁她洗澡偷钱,双方拉扯背包时,陈更扬言:“我有枪!”她听了很害怕。
检方起诉陈男涉犯强盗罪嫌。不过法官审理认为,本案检方没查明陈男究竟有无持枪,且强盗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被害人因受加害人的强暴胁迫而“不能抗拒”,本案被害人始终奋力反抗、未曾松手,陈从偷变抢,虽推打女方,但未达强盗程度,一审改依抢夺罪判刑一年六月。
陈男上诉但不出庭,透过律师坚称想拿回性交易没完成的费用,绝无不法意图。高院二审指双方若真有交易纠纷,理应好好协商,陈却趁女方洗澡时行窃,失风后凭借蛮力拉扯,造成女方一丝不挂、沿着梯阶被拖行而遍体鳞伤,已非一般性交易纠纷会出现的状况,据此驳回陈的上诉,仍可上诉。(黄哲民/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