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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8 20:05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台中市林姓男子担任出租车司机,已婚育有两幼女,因摆摊关系认识杨姓女子,两人发展
出婚外情,林妻近2、3年间发现,林常借由外出跑出租车为由,2、3天都不回家,前年4
月间,林妻因故要将女儿交给林照顾,女儿被林带走3天,未料女儿返家时向林妻表示“
看到爸爸跟阿姨在交配”,林妻因此察觉林与杨女婚外情后,找丈夫对质,并提出妨害家
庭告诉;一审分依通奸、相奸罪,分判林、杨女2月、3月徒刑,都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林妻在2012年、2013年间发现丈夫除了出租车工作之外,还与杨姓女子在市场
摆摊,近2、3年间,林常回家洗个澡后,就借口要外出跑出租车,一外出就两、三天没有
回家,林妻只暗自觉得奇怪。
前年4月间,林妻因故需要林帮忙带小孩,林将女儿接走三天,未料女儿返家时向林妻透
露“睡觉时看到爸爸在阿姨身上动来动去”、“在交配”、“吵得没有办法睡觉”,因当
时女儿上幼儿园时,有教生物交配的内容,因此起疑。
林妻找丈夫对质后,在前年8月间对林、杨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诉,全案侦查时,林写下切
结书,称在妻子提告前半年间,曾与杨女发生多次性关系,杨女也在侦讯时辩称,知道林
有妻子,但两人的婚外情,林妻知情,也获得林妻谅解。
全案审理后,法官认定林、杨女有长期维持婚外情的意思,且以多次奸淫方式侵害林女配
偶权,审酌林、杨女二人未能自我约束纵放情感、漠视固有社会伦常,破坏林妻家庭和谐
及稳定,依通奸罪,判林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另依相奸罪,判杨女3月徒刑,得
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