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23/1415732
28岁、育有4名子女的台中施姓男子,2015年在手机通讯软件群组结识
一名15岁少女,知道少女家人忙碌,独自1人住在台南,于是诱骗她到
台中来玩10天,载她到他租屋居住,并要她丢掉手机SIM卡,意图使少
女家人找不到她,然后在10天内与少女嘿咻10次。少女返家后,家人
知道此事因此控告施男涉犯与未成年人性交罪及和诱罪,一、二审均
判处施男有期徒刑6年10月。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判决施男应赔偿
少女35万元、少女父15万元精神损失,全案确定。
施姓男子2015年7月透过line群组认识这名15岁少女,同年9月中旬,少
女跟施男聊及她祖母生病、父亲要上班、姑姑要照顾祖母、家里只有她
一人。施男于是提议少女来台中玩,两人约10月1日中午在台南火车站
见面,然后一同搭乘火车到台中,再由施男骑机车载少女回到台中施男
租屋处。
施男为了不让少女家人找到他们,叫少女把手机SIM卡丢弃,两人从10
月1日起至同年月10日止,在施男租屋处共住10天,并在10天内嘿咻10
次。由于施男本身育有4名子女,收入不固定,被列为高风险家庭,少
女住在施男家时,刚好有社工人员固定到访探视,社工看到少女,询问
她的身份,施男一度骗称少女是大甲人,与少女父母熟识,少女暂住他
家。
因少女家人遍寻不著少女行踪,一度透过媒体求助,施男才于同年月11
日安排少女搭乘火车回台南,少女回家后,告诉家人与施男同住10天及
发生性关系,家人因此提告。
施男否认与少女性交,但经鉴定少女私处有性交伤痕,施男辩称,鉴定
指是旧伤,不是新伤,与他无关。不过法官认为,少女是回到台南后10
天,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做鉴定,当然变成旧伤。因此认定施男触犯与
未成年人性交罪、和诱罪,一、二审被判刑6年10月,目前上诉中。少
女父亲另向施男求偿300万元。经法官认为,施男打零工,每日收入1600
元,无不动产,又需扶养4年幼子女,负担家计多,审酌后判赔偿少女35
万元,少女父亲15万元为适当。全案确定。
(邓玉莹/台中报导)
一天五万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