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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14:14 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台中市民“阿隆”(化名)与妇人“小美”(化名)均为警友会成员,前年他至她家叙旧
,他提议喝酒,趁她酒醉意识不清趁机性侵害得逞,被害人清醒后发现乳晕及颈部多处瘀
伤,报警查获他,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将他判刑4年,他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维持一审原
判,仍判刑4年。全案得上诉。
“阿隆”否认乘机性交犯行,当日与她均有饮酒,系在双方互动且意识清楚下自然发生性
行为,是合意性交。他的辩护律师请法官审酌,指“阿隆”并非暴力犯罪,恶性非重,他
的家庭、公司需赖他支撑,请法官从轻量刑,并予缓刑宣告。
合议庭查出,双方LINE的对话内容,“阿隆”一再向“小美”道歉,表示“我伤到最好朋
友就是该死””、“错了没法改变,只求不要二次伤害妳”,并自称“罪人”、“不是人
”,并表达愿意去警局“自首”,若他与她是合意性交,她并非未成年女子,其对她又何
来伤害、何罪之有?
同时,她一再质疑他,骂他“禽兽不如”、“欺负我”、“性侵我”、“很过分”,若两
人系合意性交,她岂会传送这些讯息,而“阿隆”又怎会不多作解释?
法官审酌,“阿隆”与她相识多年,竟不顾朋友情谊,仅为满足一己之性欲,利用被害人
酒醉意识不清而处于不能抗拒状态,性侵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身心健康严重受创,予以
判刑。
判决书指出,“阿隆”与“小美”均为警友会成员,双方家属互有往来,两年前他前往“
小美”家叙旧,两人先在客厅泡茶、聊天,后来他提议喝酒,她拿人参酒、鹿茸酒招待。
他见她酒醉意识不清,趁机性侵害被害人得逞,犯后驾车离去,被害人次日清晨苏醒沐浴
后,见乳晕及颈部有多处瘀伤,且小便时产生痛感,始惊觉遭受性侵,遂向警方报案查获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