酥胸被舔半小时没说不要 事后反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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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女子与好友黄姓男子看夜景,在灯光美、气氛佳的情境下,黄男情不自禁的用舌头舔
了她的胸部,时间还长达半小时,没想到事后女子指控,当时对方问她可不可以,她还没
表示愿不愿意时,对方头就埋下去亲吻,还用手指欺侮她的下体,因此提出强制性交罪告
诉,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只有告诉人的单一指诉,却没有其他事证可以证明,因此
处分不起诉。
检警查出,35岁的黄姓男子,今年4月间某日夜晚,开车载着1名女性好友,前往圆山饭店
看夜景,2人深夜来到圆山饭店观景台,远眺台北101大楼、松山机场,谈了许多心事,彼
此之间也拉近不少距离。
隔天凌晨1点左右,2人离开观景台,黄男将车子开到中山北路4段巷内的停车格,可能是
刚才的夜景太优美,黄男在车内主动调情,亲吻、抚摸对方的胸部及下体。
不料,事后女子指控,黄男当天在车上问她“想不想跟我做”,当时她什么都没说,黄男
却掀开她的衣服,用舌头舔她的胸部,时间长达半小时,还用手指侵入其下体。
她说,她怀疑自己失去判断能力,一直学不会拒绝事情,有时就算对方对她不礼貌或不尊
重,她就是不会拒绝,但这并不代表她同意这些行为,而黄男的行为,她当时虽然没有说
半句话,但并不代表她同意这么做。
对于女子指控,黄男坦承当天情不自禁的亲吻、抚摸她的胸部及下体,但辩称没有违反对
方意愿。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由于女子并未表明不要,也说她“不会拒绝”,黄男可能在主观上误
认对方同意而发生性关系,因此在仅有女子单一指诉的情况下,无法认定黄男有强制性交
的犯意,处分不起诉。(吕志明、吴珮如/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