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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8 08:25 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男子“阿木”(化名)利用小姪女“小倩 ”(化名)长期缺乏父爱,对他产生孺慕之情
,竟罔顾人伦成为男女朋友,在他的房间、车内、带她国内外旅游,4年来发生355次性关
系,台中地院依奸淫幼女罪将他从重判刑10年。
“阿木”虽自白犯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60万元给被害人,被害人也表示“如法院
认为适宜给他缓刑机会,我没意见”,请求酌减其刑并给予自新的机会,但合议庭认为他
违背社会伦理与法律规范的约束,难认有何情堪悯恕之处。
合议庭审酌,“阿木”与“小倩”为叔姪关系,明知她甫满9岁,心智不成熟,因长期缺
乏父爱,对他有孺慕之情,所为违反人伦,戕害少女身心健康,恶性重大,予以判刑。
判决书指出,少女“小倩”原本由妈妈照顾教养,至102年间,因妈妈欲至外地谋生,遂
将她交由公公、小姑共同照顾教养,而叔叔“阿木”住在旁边。
“阿木”明知小姪女“小倩”年幼,心智未臻成熟,因长期缺乏父爱,对他有孺慕之情,
同年间交往成为男女朋友,自102年至106年间,分别在他的住处、车上,还带她至国内外
旅游,先后发生355次性关系。
至去年间,少女与妈妈发生争执,“小倩”告诉妈妈此事,经妈妈报警处理,始为警查获
,“阿木”坦承与姪女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