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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2 17:44 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潘姓男子前年与就读国三的小女友性交55次,害少女怀孕,少女父亲气得提告,一审
考量他认罪、双方两情相悦,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共处1年半徒刑,但全
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为潘拒道歉,也对亲生女不闻不问,撤销改重判3年2月,全案仍
可上诉。
判决指出,潘姓男子2016年1月认识、交往仅15岁的国三少女,潘自1月到11月期间,以每
月5次频率,在他住处或有次在朋友家,共发生55次性行为,直到少女怀孕让事情曝光。
潘姓男子坦承犯行,少女家人却不愿原谅他,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少女也表示要独自抚养
生下来的女儿,一审法官考量潘无前科、在两情相悦之下发生性关系,犯罪情节不是非常
重,将各次犯行判6月、合并执行1年6月徒刑。
检察官认为判决太轻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审理发现,少女家属二审已愿和解,潘姓男子
拒绝道歉,也仍没赔偿分文损失,对于自己亲生骨肉也不闻问,毫无扶养的积极作为,显
见犯后态度不可取;也使少女独自扶养孩子、使她承受精神及身体上莫大痛苦,撤销改判
55次犯行各8月徒刑,应执行3年2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