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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12:12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赖姓男子遭控趁女子酒醉撕扯内裤,还强压头逼口交,赖则喊冤说,和女子正在交往经过
她同意才性交,但不小心射在里面,有给她300元买避孕药;检方认为,女子自称2度遇害
却都没求救,案发1个月才报案,认定赖罪嫌不足。
女子控诉,和赖男(30岁)是朋友关系,去年6月自己在海产店喝醉,被赖载往汽车旅馆
性侵,隔天一早发现内衣裤全都不见,下体还很痛,赖见她醒来竟用力压头像逼口交,自
己尖叫“不要”闪躲,仍被压住再度性侵得逞。
她还说,不到1个礼拜后,赖又约她到汽车旅馆喝酒聊天,2人在床上玩游戏,结果自己不
胜酒力先醉倒,赖就撕扯她内裤,自己想抵抗却仍被性侵;且2次遭害都因害怕才没向旅
馆人员求救。
赖反驳,因为女子吵着要继续喝,所以才载她到汽车旅馆,仅和她玩骰子游戏,没有性交
,后来是再约到旅馆喝酒聊天,到凌晨时有问对方“可不可以”,女子点头后2人就发生
关系。
赖表示,一早还先将女子送回住处,但因为性交时不小心把精液留在她体内,还给对方
300元买避孕药。
检方查,女子自称遭性侵,之后再度应赖男邀约到旅馆喝酒,且连续2次遭性侵竟都没求
援,不符合一般常理,另女子说自己内裤遭撕扯,但案发后1个多月才报案,证物内裤也
清洗过,导致无法采证。
检方认为,除了女子单面指诉外,并没有其他证据可证明赖性侵,侦结后予以赖不起诉处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