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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11:07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常在歌剧团担任老丑角色的赖姓男子,前年7月在宜兰租屋处见另名女房客睡在客厅沙发
上,竟脱去对方裤子,欲将阳具塞进她口腔,被害人惊醒,抓住他的睾丸喊“救命”,赖
却说“要生小孩”。女子光着下半身到派出所求救,宜兰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他
2年徒刑。赖上诉二审遭驳回,他再提上诉,最高法院再次驳回定谳。
赖在地方歌剧团员担任武行,但随着年岁逐增,转学习文戏,后期担任老丑,不少对传统
戏曲有研究的学者和学生,常观察赖的客家戏班。赖有多起窃盗、伤害前科。
赖在宜兰礁溪承租公寓2楼的一间房,受害的女子也是房客。2016年7月1日,赖见女子在
沙发上睡觉,脱掉彼此的裤子,他跨坐在对方身上,试想将阳具塞入她嘴巴。女子抵抗,
赖气得抓起手机塞进她嘴巴,还搧她耳光,她趁隙溜出求援。
赖否认性侵,还称忘了当天人在哪,但应该不在租屋处,也没看到被害人。
被害人则指证历历,称当天她吃了抗癫痫的镇定安眠药,却发现遭赖欺负,对方用阳具塞
住她的嘴,她急得用手捏住他睾丸;赖碎念“要生小孩”,她气骂“你再不放手就不是人
”。警方获报后将被害人载走,当时她连裤子都来不及穿,只拿一条布遮掩下体。
一、二审都认为两人间无任何恩怨纠纷,女子没必要诬陷赖,她的说法可采,检察官虽主
张赖犯强制性交罪,但依被害人证述,可知因她反抗而没有性器官接合、性器官与口腔接
合行为,不能算既遂。
高院考量赖2015年12月12日才出狱,5年内又再犯,应加重其刑,但他又“未遂”,再帮
他减刑,认为判有期徒刑2年适当。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驳回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