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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网友意见)
高雄翁姓男子在网络交友软件认识1名暱称“蟹老板”的13岁国中少女,得
知少女从事援交后,以500元代价与她相约在车上口交,后少女援交一事曝
光遭安置,少女母亲保管她手机时,发现翁男传讯称“现在好想妳帮我口
交”等,少女母亲随即回讯“上次你给我多少?”套出翁男与女儿交易细节
,于是报警逮人,而高雄地院审理发现,少女10天内竟援交50次,翁男只是
其中一人,但因他要少女替他口交属实,因此依与未成年性交罪判翁男4年
。可上诉。
判决指出,翁姓男子于2015年9月底透过手机软件“遇见”认识年仅13岁、
暱称“蟹老板”的少女,得知少女有在援交,就相约在高雄市某国中门口
会面,再驾车载她到附近山区,双方在车上谈定,以500元代价由少女为他
口交1次。
同年10月初,少女母亲发现她从9月底开始天天晚归,且带着许多衣服、鞋
子回家,有时甚至到半夜2点才返家,因此查看女儿手机,竟发现她从事援
交,立刻报警将女儿安置,安置期间由少女母亲保管她的手机,不久翁男
传送讯息问少女:“妳真的要透过经济(注:经纪)?原本想找妳,但妳
还要透过别人”,少女母亲见状随即使用少女帐号与翁男攀谈,问翁:“
你知道我几岁?”翁男回:“妳有说过啊,14,不是吗?”并称“虽然现
在好想妳帮我口交”,少女母亲于是打蛇随棍上问他:“上次你给我多少
?我忘记ㄌ,好久”,翁男回答“噗,妳是说嘴吧吗?”、“上次给妳500
”等。
几天后,少女母亲以少女身份约翁男见面,同时通知警方到场将翁男逮捕。
法院审理时,翁男否认曾花500元叫少女替他口交,辩称手机对话讯息只是
开玩笑,还说少女在警询及检察官侦讯时对两人交易细节描述有出入。
但合议庭调查发现,少女与翁男援交期间也另外接客,统计少女在2015年10
月1日起10天内,她共接了40至50名男客,平均每天约6至7人,因人数众多
,少女指证翁男细节难免会有出入,但她指证翁男发型为两侧剃光、头顶只
留一搓头发往后绑马尾的“一把葱”造型,以及翁男驾驶车辆颜色与在车内
帮他口交等过程,均与警方事后调查相去不远,因此将翁男判刑4年。可上
诉。
(王吟芳/高雄报导)
=====网友意见=====
对于13岁少女竟下海援交,网友怒批,“交友app为了广告真的无所不用其极
”、“嫖未成年少女的都是人渣”,也有网友对于少女援交人数惊人,“10
天就50人斩了”。
50个人 平均四年好了 嫖未成年少女总共要付出两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