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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11:58 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男子“阿龙”(化名)养有吉娃娃、马尔济斯宠物犬,姪女“小爱”(化名)常常到伯父
“阿龙”他家与宠物犬玩耍,他趁机抚摸小姪女的胸部及下体,有次还强行将她抱至床上
脱裤,所幸她以脚飞踢逃过一劫,经被害少女父母提出告诉,台中地院今天依强制猥亵罪
将他判刑4年6月。
判决书指出,“阿龙”是“小爱”的伯父,102年底、及103年3月间 ,当时“小爱”读小
五,至伯父家与宠物犬玩耍时,他以手抚摸她的胸部与下体,被害人受到惊吓即大叫,并
推开他离开现场。
104年7、8月间,“小爱”就读小六时,“阿龙”又趁她独自至他家逗弄宠物犬时,强行
将她抱至床上,并以身体压住被害人,欲强行将她的短裤褪去,并以手摸她下体,被害人
大声哭泣,他即趁隙离开现场。
同年9月初,被害少女又至“阿龙”家,欲与宠物犬玩耍,他又将她至床上,脱掉她的短
裤及自己的裤子,欲施暴被害人,“小爱”奋力以脚踢伯父,趁他后退之际逃离现场。
105年7月28日、8月1日,“阿龙”又趁姪女到他家与宠物犬玩耍时,自后方环抱被害人,
抚摸她的胸部及下体,被害人马上推开伯父离开现场。案经被害少女的父母提起告诉。
合议庭审酌,“阿龙”身为被害少女的伯父,明知她年幼,不仅未善尽长辈应保护孩童之
责,甚且为满足个人性欲,罔顾道德,先后强制猥亵行为6次,妨碍被害人身心发展,恶
性非轻,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