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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4 19:47 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一名18岁正值青春年华的少女,疑遭父亲性侵受到安置,不料她再吐露长期被表姨丈
涉嫌性侵、猥亵,经朋友鼓励向社工全盘托出,才曝光表姨丈竟曾欲强行插入她下体未遂
、逼她帮打手枪,高雄地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强制猥亵罪判表姨丈6年徒刑,仍可上诉
。
判决指出,少女与表姨丈相差22岁,2006年9月时,少女于外曾祖母的高雄市住处,表姨
丈要求她平躺床上强行将手伸入少女上衣抚摸,并脱裤要求帮忙口交,少女不断挣扎才逃
离。
不料2012、2013年少女上国中后,住在表姨家期间在房内用电脑,被表姨丈推倒上床,并
欲强行性交,少女不断以手阻挡、表示“不要”;某天晚间,表姨丈竟爬上她床,还呛“
妳是怕怀孕吗”,随后更再度返回她房间,说“我现在戴保险套了,你不用怕了吧”,少
女最后只好被迫帮他手淫。
少女2014年10月间又在表姨家中遭表姨丈从后方环抱,强抚胸部、下体,刚好少女的母亲
经过房门口,他才停止猥亵。
审理时,表姨丈矢口否认犯行,表示平时跟少女没什么交集、互动,虽确实曾待在同一屋
簷下,但没有独处;其委任律师也称,表姨丈的生殖器有明显的痣、疤痕,应会指认出,
还指少女有交多名男友、会窜改成绩等不良行为。
合议庭认为,表姨丈的痣不明显,且经鉴定有创伤后压力症,加上少女的指证具体,采信
少女说法,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未遂、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等共
判执行6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