唷!这件应该是我经手的案子,简单回复一下好了~(手机回文,请见谅)
1、一审无罪(是3个女法官喔!!),最主要是有把该名被害者传唤到庭诘问,
虽然她是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智能障碍),但其实很多智能障碍的人,只是
反应慢一点、钝一点,倒不是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所以经过询问的过程,
一审法官认为,性交过程没有反抗,事后没有报警或跟家人(或老师)哭诉,
等到怀孕才发现性交的事情,然后追问之下,才发现是司机所为。
2、重点来了,本案中,到底有没有违反意愿,因为被害者已经年满17岁,所以
法官认为没有刑法227的适用(另一个案例,我之前也有在本版发文过,搜寻
一下吧!),而且,在性交的过程与事后都没有反抗或救助的举动,另外,
最主要的是,这个女生对于法官跟律师的问话,不敢说对答如流,但只是我
们讲慢一点,她还是能够理解,所以一审法官认为这是性爱,而非性侵害,
所以判无罪~
3、检察官上诉,二审法官接手后(3个都是男生),庭长对被告的问话,其实有明
显感到[email protected]*&~
类似当事人怎么年纪这么大了,还对未成年少女,而且还身为校车司机,
简直是老不修~我当时就觉得气氛不对~
4、后来也是有传唤被害人,但被害人抗拒再次作证,所以尊重她,而未询问~
5、相同的事证,同样都是法官,却有不一样的见解,但却从未有人详细去分析过,
或许,这种案例,在很多人心里都是重判就好,但不论是不是未成年少女或智
能障碍的人,性爱或性侵害常常一线之隔,昨晚的山盟海誓,醒来却跟你说昨
眠歹势,一审法官是肯认本案的智能障碍的少女(17岁!)是有意思自主能力,
而二审直接认定她没有自主能力,而改认定是被性侵~
6、还有,这种案例,从北到南都有啦,不要再战南北了~(大概先回复到这里,谢谢)
7、这件性侵的案子,上网也是查的到,而且,我刚刚也确认了,
被告的名字也是全部揭露,我只是比较一、二审的认定歧异而已,
大家不要一听到或看到“未成年”、“智能障碍”就一股脑地说判给他死~
为何会判无罪,后来又撤销改判,这中间发生什么事情~可以分享(分析)一下
给各位~
8.妨害性自主(性侵),其实是一种密室犯罪,到底是你情我愿的性爱,
还是不情不愿的性侵害,这常常会沦为各说各话~
身心障碍的人,如本案的被害人,就是那种反应钝一点,案发之前
她还是会用投币式的公用电话打给被告,法官问她号码,她马上唸出来
虽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但是否当然欠缺性爱的意思自主能力?
这是一审法官因为有询问被害人后的感受~
不把身心障碍者等同于毫无意思自主能力~
9、报导中有说女子有反抗,但一审法官问女生说,如果不愿意,
为何事后不告诉家人或老师、不报警,却仍持续与被告联络?!
另一方面,家属发现身心障碍者被性侵后,一定会不断教导女生将来
接受讯问时要如何如何说~所以,笔录中或询问中一定会出现我有反
抗或拒绝等字句,但一审法官是从其他的事前、事后举止来判断她是
否出于自愿或属于有意思自主能力,而不是单纯看到被害人是“未成
年”&“智障”就当然推论她是被强迫的(或非出于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