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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13:40 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巿一名70岁蔡姓老翁利用摆面摊机会,常请中度智障的国中少女吃面,让在校遭欺负
的她产生好感,进而涉诱导上床3次。蔡男审理时辩称少女“自己爬上来”,但少女指是
阿公主动、并无喜欢年长男性偏好,一、二审法院认定蔡男利用少女心智缺陷而得逞,依
乘机性交罪判4年半徒刑,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已有4个孙子的蔡男(70岁),2013年时与少女(19岁)的母亲,都在同一花
市摆摊做生意,他多次请当时就读国二特教班的少女吃面,带去体育馆游玩、唱歌,直到
2015年9月间,将少女带回住处,发生3次性关系。
蔡男辩称,少女下课会要他去载,后来少女说她阿嬷要赶她出去,所以去他那洗澡,洗完
却没穿衣服就自己爬上来,才发生性行为,他也不知少女心智有问题。但少女指出,阿公
叫她去洗澡,他也脱光光走进来洗,并抚摸她身体、要求口交,后来“把他的小鸟放在我
尿尿跟大便中间那个洞”。
合议庭审理时,少女证称同学会欺负她,阿公对她很好才想找他,也说仍“喜欢年轻、长
得帅、瘦瘦型的男生”,法官认为蔡男施以小惠,取得少女信赖,进一步交往,一审依3
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各判3年6月,合并执行4年6月。
蔡男上诉强调为合意性交、判太重;高雄高分院指出,乘机性交罪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
以下徒刑,依儿少福利保障法得加重其刑,原审已属低度之刑,合并处4年半也无违法,
驳回维持原判,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