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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10:58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高雄一名张姓男子剃光头、穿架裟,以和尚打扮在“义大医院”外化缘,前年4月见一名
女子骑自行车经过,说有人叫她到义大医院生产,精神状态明显有异,张心生歹念,诓称被
“无形的东西附身”卡到,要带她去找神佛,却载她回住处强掀内衣舔乳。事后女子提告
,最高法院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处张3年6月定谳。
判决指出,张姓男子在2016年4月12日下午,身穿袈裟在高雄市义大医院走廊化缘,突见
一名女子独自骑自行车至医院,一直哭泣且无法正常行走,于是上前了解。他听到女子说,
有一声音(幻听)要求她前来义大医院生产,但他见对方明显未怀有身孕,却异常言行,
于是称要带她去问神佛,骑机车搭载女子至租住处。
进入房间后,张不顾女子拒绝反对,以手强行抚摸及用嘴巴舔她胸部,强制猥亵得逞,张
男并伸手欲摸女方下体,但女子夹住双腿阻挡及以手推阻,张才作罢停止猥亵。
接着,张要开车载被害女子去找“师伯”,但因女子家人拨打电话联系她,并表示要前往
寻找,张才载女子返回义大医院,让她骑乘脚踏车返家。
被害女子事后报警提告,张还一度否认,辩称女子躺在床上,他要拉她起身,弯腰太低不
慎嘴巴碰到胸部,并没有企图性侵女子。后来在被害女子的左乳验出张男的唾液DNA,他
才改口说“没有用强迫的…”、“我只有舔几秒钟而已”。
桥头地院判处张3年6月,张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维持原判,认为张有伤害、妨害性自主
、恐吓等多项前科,素行不佳,身为出家人,不知洁身自持,明知被害女子有精神障碍,
却违反其意愿,强制猥亵。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