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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15:25联合报 记者黄宣翰╱即时报导
高雄市1名父亲曾对继女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徒刑7年定谳,他服刑出狱后,竟又被控涉
嫌对自己女儿小芬(化名)袭胸、抚摸下体,父亲辩称女儿不服管教胡乱指控,但桥头地
院合议庭调查,小芬事后被迫选择离家,甚且因此产生自残、自伤情形,最后认为罪证明
确,依强制猥亵等罪判该名父亲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007年间,这名父亲因涉嫌对继女性侵,被高雄高分院判刑7年定谳,2012年4
月出狱后,不到1年时间,竟把狼爪伸向自己的就读小学4年级的亲生女儿。
小芬指控,她就读小四的某夜,父亲趁她在房间睡觉时,伸手抚摸她的胸部,她出言喝止
后,父亲才停止动作离去,但父亲的举动,已在她幼小的心灵种下阴影,尔后只要遇到假
日,她都会担心父亲再对她不轨。
父亲第一次对女儿下手后,虽然被女儿查觉喝止,但他仍在女儿就读国中2年级时,抚摸
女儿的胸部和下体;事后小芬在学校午睡时,因心情低落睡不着,在笔记上写着“真希望
我可以离开这世界,去另一个世界生活”等字句。学校老师查觉有异,经追问后得知她被
父亲猥亵,除通报警方处理外,也被社工紧急安置。
桥头地院合议庭法官传唤社工、学校老师及相关证物后,认定小芬确实被父亲猥亵,加上
父亲在性侵继女出狱保护管束期间,竟再对亲生女儿犯案,犯罪手段恶劣,心态甚有偏差
而显其品行不佳,重判他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