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anzkow (星浪)》之铭言:
: 基隆设性专区 市长林右昌坚决反对
: 针对性专区是否设立,基隆市府在102年时曾委托海洋大学,针对性专区可行性进行评
估
: ,如龙安街的茶室、卡拉OK等地区,不过,因社会观感不佳,基隆市议会决议提案终止
设
: 立性专区,现任基隆市长林右昌今天表示,以台湾目前社会氛围,根本不适合成立,在
他
: 任内绝不可能成立性专区。
: 对此,基隆市议会议长宋玮莉则有不同看法,宋表示,龙安街的性产业本来就存在,与
其
: 地下化,不如提出有效管理办法,除了让性工作者得到保护,卫生单位也能定期追踪性
工
: 作者是否染病,所以她赞成成立性专区。
: 基隆市长参选人谢立功表示,政府本来就该正视性专区议题,对于是否成理性专区目前
他
: 没有默认立场,但谢强调,不是因为有性需要或历史事实,就必须得设立专区。(突发
中
: 心戴之圣/基隆报导)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20/1318752/
: 这种东西在台湾是不会成立的
: 一旦成立周遭治安也会是很大的问题
: 不管何地居民都不会欢迎吧
“不处理问题的政客。”
看这篇新闻,浮现的念头便是这个。
小妹刚好对此有粗浅研究,提供意见给各位参考。
先简单交代性专区的修法历程......
2009年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66号解释认为,原《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款
之规定违背《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宣告违宪。呼吁立法机关应朝向性交易除罪化的方
向修法。简言之,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违宪,需要修法。
问题来了,这个法该怎么修?
现行性产业法规是根据2011年《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案,行政院开过几场公听
会、座谈会,也作过不少委托案,这版本的产出跟妇女团体、宗教组织、学者、政治人物
...无法达成共识有关。乔不拢的结果就是丢给地方政府决定,在哪里设置、如何设立性
专区随便地方怎么搞都行,不要来烦我中央就好。造成现在的局面,即便有法源依据,也
没有任何地方政府敢成立性专区。
性交易没有合法专区,在现行娼嫖皆罚的情况下,根本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以基隆市的例子来说,市政府曾于2013年主动行文内政部,厘清成立性专区之相
关规范,最后仍不愿意成立,其实与当地民意代表、社团及居民的反弹有关。除了利益之
外,涉及价值层面的问题。可以讨论的东西很多,这里先不扯远。我想说的是,无论立法
或行政机关都没有考虑到性专区不成立、性工作不合法对性工作者带来的影响。针对公部
门的“不作为”却无法规依据作课责,凭什么公部门对性工作者的权益可以摆烂,而不受
到谴责呢?
很显然地,目前性专区法规不符合社会需求,有必要进行全面性评估。
人民选择以“性”作为工作的自由权,以及实际从事性劳动的过程,都没有获得
宪法的保障,甚至遭到阻碍。同时也剥夺娼嫖双方以金钱交易进行性行为的自主选择权。
意即,我爱怎么打砲、选什么工作干政府屁事?为什么用身体赚钱就不行?(话说,谁不
是用身体赚钱呢?)
事实是,一部分的人无法透过无偿的方式解决性需求(或有办法但就想花钱的人
)会持续进行消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结果,只会使最底层的性工作者继续遭受剥
削。因此,有必要对性工作法规进行全面性评估,同时朝“性交易完全除罪化”的方向修
法。若司法机关可以作出“娼嫖皆不处罚”的解释,则可在成立性专区或进行修法前稍微
兼顾两者的权益。
结论,现行的性专区法规就是垃圾。地方政府不要再打需有“社会共识”的闪躲牌了!立
法院搞出来的烂摊子还是要自己收。
性工作本身就是必须认真讨论的西斯点。
欢迎对这个议题有兴趣的人站内信跟我讨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