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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12:33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妙龄女子(23岁)6年前尚未成年时,帮妈妈的男友去做工,竟被涉嫌逼口交、强制
性交,之后又趁她在浴室帮狗洗澡、在房间睡觉、在客厅沙发休息、在轿车内等强脱她的
衣服性侵得逞,让她再也拒喊“爸爸”,高雄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该男10年徒刑,全案
可上诉。
判决指出,女子的母亲与水泥工男友曾结婚不到一年又离婚,但仍同居,家中包括除母亲
与男友,她及两个弟妹,男友的一对子女共7人同住。
合议庭审理此案时,被害女子不时啜泣停顿,不愿回想性侵的时间、地点、过程,但为何
不逃离?女子说“我家是单亲,我是最大的小孩,我妈妈很辛苦,我也想帮她,可是我帮
不了,因而才隐忍留下来”,让承审法官心疼她个性单纯、孝顺。
女子指控,2012年她高职二年级要升三年级暑假,北上帮爸爸协助工地的工作,共住租屋
套房,当晚台风来袭,电灯砸到她脚,爸爸口头安慰,却隔着衣服摸她胸部和下体,最后
性侵得逞,接着几日都此手法并体外射精,爸爸更称“想要得到我,所以才留妈妈在身边
”。
之后2012到2013年全家共住高雄期间,她有次帮狗洗澡,爸爸见状竟把浴室反锁,说“帮
狗洗澡她也脏了要她洗澡”,便开莲蓬头淋湿她衣服,强压性侵;之后好几次趁她在房睡
觉、客厅沙发休息,及到开车至火车站接她在车内,都不管她如何努力抵抗,都惨被性侵
。
直到2016年7月,她下楼进厕所撞见爸爸赤裸擦身体,她赶紧跑出,爸爸追出从后环抱,
她躲进浴室反锁后,过几天她向男友哭诉惨痛经历,经鼓励下,由妈妈陪她报案。
爸爸则反驳从来没性侵,委任律师也说,女子自称不喜欢爸爸,因爸爸对她弟妹较好,还
禁止她交男友,且遭性侵时都没求救,纯属片面指控。
合议庭认为,关于性侵情节,女子皆仔细描述受害时周遭情况,也证明有尽力想摆脱性侵
,且她工作后故意很晚回家,刻意有疏远、不再称谓“爸爸”;女子母亲证称,曾经质问
男友,当下也坦承性侵,最后合议庭认定9次强制性交既遂、1次强制性交未遂犯行,审酌
未和解,判10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