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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12:30:00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一名29岁陈姓男子,从去年9月到今年1月间,三度前往50多岁的廖姓妇人住处,窃取她的
内衣裤,到一旁的空地“打手枪”,而让人傻眼的是,他打手枪完后,还将内衣裤物归原
主,将它们放回原位,而在最后一次时,被陈姓邻居发现,报警逮人,警方将他依窃盗罪
嫌移送法办,而基隆地检署检察官认为,陈男偷走后,有将内衣裤归还,无据为己有的意
图,应属于使用窃盗,故予以不起诉处分。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陈男向检警坦承,去年9月1日及今年1月24、28日,共三度偷走廖姓
妇人的内衣裤,大约5到10分钟就将衣物放回原处,并没有要将东西偷走的意图。
而检察官认为,前两次窃案廖妇都没有报警或发现东西失窃,而这两次窃案都是陈男自己
供称,并无证据证明,男认有窃盗犯行;而最后一次归还内衣裤时,被陈姓邻居发现,但
属学理上的使用窃盗,故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