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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21:11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男子“阿成”(化名)不满同居女友“小丽”(化名)要离开他,以暴力强暴被害人得逞
,造成她左颈部抓伤、右胸瘀青、右小腿瘀青,他辩称那是激情时吸吮太大力所造成,二
审查出被害人遭性侵时,用脚去抵抗、用手去推开他,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4
月。
“阿成”供称与“小丽”原为男女朋友,已交往4年多,案发当日在“小丽”的房间内发
生性行为,但否认强制性交犯行,辩称她的个性很强势,如果不愿意发生性行为,他可以
感觉出来,当时她虽曾口头拒绝及肢体推开他,但反抗并不强烈。
对于被害人左颈抓痕、右胸瘀青、右手腿瘀青,“阿成”辩称“因为那是激情时,我吸吮
太大力才造成的,不是打她的”。
“小丽”证称, 因感情生变而分房,并称“伤势是案发当天造成的,颈部是被他用手抓
的、右胸是他用吸及咬造成,右小腿是我抵抗时,撞到他的小腿造成的”。
判决书指出,“阿成”与“小丽”为男女朋友,两人自101年间起开始同居,自105年2月
间,因债务、相处等问题,“小丽”欲与“阿成”分手,两人先分房,她拒绝与他发生性
行为,同年4月间,陆续将物品搬离“阿成”的住所。
同年4月18日凌晨,“阿成”进入她的房间内,不顾“小丽”说不要,并以手脚推开他反
抗,但他强行性侵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右颈部抓痕、右胸瘀青、右小腿瘀青等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