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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13:37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桃园市詹姓男子2016年毕业后,遭同班女同学控诉长期性侵达2年,每周4、5次频率,用
生殖器插入下体、口交方式发生性行为,之后还散布她的裸照,詹辩称,2人在学期间是
班对情侣没有违反意愿;检方认为,詹性侵部分罪嫌不足,但散布裸照罪证确凿,依妨害
秘密罪嫌将他起诉。
检警调查,詹男(27岁)和女子为大学同班同学,在学期间涉嫌在女子租屋处,违反她意
愿发生多次性行为,直到女方毕业后情绪仍非常低落,才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验伤并报警
提告。
女子说,念书期间詹男向她告白,但自己拒绝,对方就说没在一起也能当好朋友,单开学
1、2周后詹借口载她回家,一进门就将她压在沙发上,还脱裤逼口交,再戴上保险套朝她
性侵得逞,事后把卫生纸、保险套等证物通通带走。
女子表示,因太害怕不敢和别人说,之后詹每周都以4至5次频率,趁着她1人在家时,强
迫和她口交、性交,每次自己都有尖叫反抗,直到毕业后就不再和詹联络,后来家人见她
精神状况越来越差,自己才吐露遭同学性侵长达2年。
詹男到案坦承发生性行为,辩称说2人是男女朋友,性交时都有经过对方同意,但直到前
年6月毕业后就没有和她联系;另名同学证称,当时开学2个月后就知道詹男和女子交往,
他们吃午餐、上课都一起行动,相处时就和一般情侣一样。
另2人毕业后,詹不满女子拒绝联络,竟在脸书上传对方下体、仅穿着内裤照片,而女子
至精神科就医时称“长期受同学威胁公开裸照、短信骚扰”;检方认为,詹男强制性交部
分罪嫌不足,另散布裸照部分则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