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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12:52:09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974339
2018-02-07 20:32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现年81岁的男子“阿忠”(化名)前年初在宫庙广场,以教导骑脚车为由,趁机猥亵当时
年仅8岁的女童“小秋”(化名),一审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2月,他不服上诉,二审
时愿与被害人和解被拒绝,合议庭将全案驳回,可上诉三审。
“阿忠”上诉称,他已年迈身体有病痛在身,且有狭心症、心肌梗塞、冠状动脉心脏病、
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病症,不宜入监服刑,请求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量减轻其刑,
并宣告缓刑。
不过,合议庭查出,“阿忠”行为时是79岁成年人,具有相当智识程度与判断能力,被害
人案发时为年仅8岁,两人相差71岁,他未能正确认知女童领域性自主决定权,无法妥善
疏导或抑制自身之性欲,严重影响被害人身心发展及人格养成,所为恶性非轻。
被害女童的妈妈说“不希望跟他和解,女儿的成绩本来很好,本案发生后,女儿都没有办
法睡觉,她希望法官判他重刑”。
被害女童“小秋”证称,对方摸她下体时,“我吓到了、吓傻了、害怕,没办法说话、不
会说话”;而“阿忠”在警讯、及检察官侦讯时,皆坦承犯案。
判决书指出,男子“阿忠”前年元月2日下午,在台中市某宫庙广场骑脚踏车,见女童“
小秋”年幼可欺,假借可教导骑乘脚踏车名义,搀扶女童,并向女童表示:要告诉她秘密
,将女童带往宫庙偏僻角落处。
“阿忠”强行脱掉“小秋”裤子,伸手抚摸她的下体,强制猥亵得逞后,随即将她带回广
场,女童的妈妈在宫庙凉亭见状,察觉有异,上前询女儿,“小秋”将此事告诉妈妈,妈
妈得知后,旋即追赶“阿忠”,“阿忠”则拔腿就跑,林姓路人见状帮忙拦下,交由赶到
的员警处理。
法官审酌,“阿忠”犯案时79岁,而被害女童年仅8岁,两人相差71岁,“阿忠”明知女
童年幼,竟无法抑制自身性欲,强制猥亵女童,严重影响被害人身心发展,而犯后未获被
害人原谅,无法适用减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