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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16:30联合报 记者黄宣翰╱即时报导
高雄市刘姓男子前年9月与女被害人在公园长椅上聊天,未经她同意,搂住她亲吻脸颊,
还涉嫌强行抚摸胸部,她愤而挣脱后报警法办、检方起诉;刘在法院出庭时,辩称他当时
在看手机,并未触碰她身体,但女被害人指证历历,并出示刘事后以Line传送“对不起”
等认错截图,法官认为刘触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刘徒刑7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说,刘(48岁)2016年9月24日下午4点多,与成年女被害人坐在公园内长椅上聊天,
刘因对女有爱慕之意,未经她同意即以手抚摸脸颊、搓揉肩膀,搂住她亲吻其脸颊,经女
子数次将他推开并出 言制止,刘仍持续搂住她,进而以手隔着衣服强行抚摸胸部,女子
忿而离去,同年月30日报警处理。
刘矢口否认有何强制猥亵犯行,辩称他当时在看手机,并未触碰她身体,但女被害人指证
历历,并在法院审理时,出示刘传Line“以后真的不会”、“对不起”等认错截图。
女被害人在法庭上数度出现握著双手、把头别开麦克风靠向社工、抱着社工、表示感到恶
心、不想再回想;法官因此认为,被害人确实亲身经历,非凭空杜撰,判处刘有罪,依强
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7月,不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