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控遭性侵、强吻 绩优教授辩“师生恋”仍丢教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清大一名女博士生指控,5年前遭指导教授性侵、摸臀、强吻,害她暴瘦10公斤;经清大
性平会调查,教授辩称,2人是师生恋,否认涉性侵,仍被认定构成性骚扰,且情节重大
,将他解聘,教授打行政诉讼救济,最高行政法院判教授败诉定谳,确定丢掉清大教职。
30岁出头的女博士生指控,2013年9月6日,曾获清大绩优教师荣衔的指导教授找她到办公
室讨论课程,却突然紧抱她,强吻约10秒,还伸手摸她胸、臀,她本能推开教授后,他竟
说“再抱一次”,她大骂“你跟我说这些会下地狱!”教授才停手,几天后,在教授办公
室再度遭他舌吻,还想掀开她的裙子,被她用力将裙子压回去,眼看情况危急,只好以“
我性冷感”塘塞,仍遭他手指性侵。同年11月,她向清大性平会投诉遭指导教授性骚扰,
并控告教授涉利用权势强制猥亵、性侵并求偿300万元。
刑事部分,因性侵的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民事部分,教授出庭时,出示女博士寄给他
的e-mail佐证,上头以英文写下“2jo411j4fu3,ji3vu3jc0 su3......”,法官破解密码
,发现是封情书,信件写道“对不起,我喜欢你”、“请原谅我的犯贱,我只要2个人心
灵上简单喜欢彼此就够了”等字句,法官认为,教授已婚仍逾越师生分际,构成校园性骚
扰要件,判教授赔偿20万定谳。
清大性平会调查认定,指导教授逾越师生分际,构成性骚扰,依教师法第14条等规定将他
解聘;教授不满被解聘,打行政诉讼,但遭台北高等行政院判败诉。教授不服上诉,最高
行政法院认为北高行判决并无不当,再判他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