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张贴或征求违法档案如图片、声音、影片
禁止任何违反我国法律之图片、声音、影片。
(例如:露奶、露第三点、露乳晕、露耻毛)(医学性、手术图片不在此限。)
亦禁止任何形式的明示、暗示、提示或接力补完。(含名片档,受站规限制)
尺度规范:第三点不得只以马赛克遮住,必须用色块或是贴图整个遮住。
→ 以上二款板规,违反者退文,加给水桶一个月。
此条板规,先前已经全数板主讨论通过,加注(医学性、手术图片不在此限。)
之规定。
系依据
1.此处“违法”,系指违反刑法235条。
第 235 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
没收之。
2.此条法律,大法官释字617号已有明文解释。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谓散布、播送、贩卖、公然陈列猥亵之资讯或物品,或
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之行为,系指对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
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资讯或物品为传布,或对其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而令一
般人感觉不堪呈现于众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亵资讯或物品,未采取适当之安全隔绝措施
而传布,使一般人得以见闻之行为;
→有艺术性,不违法。
→有教育性,不违法。
→有医学性,不违法。
→有适当隔绝措施(未满18岁禁止进入),不违法。
前两个,取决于个人评价的成分太高,所以先开放有医学性的图片,是不是
医学性,我想相当明显,有看诊、有动手术,都算。
因此割包皮的图片,没有问题。
有释字617号在,教育部不至于来找麻烦。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