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斯版晚安。
一直不知道能从哪边下笔,就想到哪部分写哪部分好了。
之前那一篇打得非常烂,被嘘到XX,
想再好好写一次我的想法,如果有兴趣的可以继续看下去。
──────本文开始──────
首先,把我所知道的事件时序记录下来以免彼此认知不同:
零、事件始末
1.有人在Dcard发文爆料,
有摄影师以拍照名义,收费找7男6女办“群交趴”,并贴出照片。
然后加码爆料这些女生其实九成都有男友,
而摄影师说“女主角竟然说可以PO,因为‘很刺激’!”
接着女生男友也开始出来指认。
2.大家开始纷纷留言爆料这个摄影师办过很多场,
且都会在IG贴照片,
这时候就有人回应说Dcard文的照片没经过她的允许就贴了。
3.消息传来PTT,大家都跑到IG看照片,
然后到处搜这个摄影师的作品,后来IG就关了。
4.之后少数握有照片的人+肉搜研究生带起了这场“公共汽车之夜”。
5. 女生崩溃发文请求停止但求图的网友不减反增,
代价从数千P币一直降价到近乎免费。
一、身体自主权
最被网友抨击的是其中一位女主角与男友谈判时提到的“身体自主权”,
对网友们来说,这个自主权似乎仅存在于单身状况下。
(当然部份开放式伴侣经过协商后可能打破了这个默认)
可以进一步探讨的是,为什么在交往过后便丧失了这个自主权呢?
我们可以从纪登斯的《亲密关系的转变》中看到,
十八世纪末的欧洲受基督教思想的影响,渐渐地将性、爱与婚姻三者合一,
这样的论述至今虽逐渐瓦解,但我们生活中可以看见的这些:
性爱分离、无爱的婚姻或是无性的婚姻都还是被视为例外。
毕竟从新闻媒体和乡民言论,甚至课本教材,
都还是不断重述“好的爱情关系”是激情(性)、亲密、承诺三者合一。
从这边我们可以看见“性”这件事是被放进具有承诺的亲密(爱情)关系中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大多时候直觉认定交往的情侣是没有性的自主权的。
https://imgur.com/Wx27A9o.jpg
(大家熟悉的爱情三元素)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大多时候直觉认定交往的情侣是没有性的自主权的。
(这段主要解释身体自主权与交往之间的关联与历史,
现代社会伴侣间的诸多细节仍应该是关系内协商,而非“自然而然”订定好的。)
二、好的性与坏的性
群交至今在多数人眼中仍是坏的、肮脏的、会传染性病的,
这也是参与者被视为“活该”的一大因素。
性是有阶层的,在Gayle Rubin的”Thinking sex” 文中画出了这样的性阶层:
http://i.imgur.com/cn2jOQd.jpg
当然,当中的界线至今也慢慢地模糊了,但不妨碍我们讨论。
性解放的目的之一便是将这条界线抹去,
以下直接引用甯应斌的〈性解放思想史的初步札记:性政治、性少数、性阶层〉(1998)
“人们不应该因为性的因素而被分成不同的价值/权力阶层(hierarchy),
因而遭到压迫或歧视,也不应该因为自身的sexuality
(如性偏好、性取向、性生活方式、性实践、性身分)
而造成在经济、政治、社会地位、文化等资 源和物质利益上分配的不平等。”
(至于为什么要“解放”,可以直接参考该文章的1.1章:http://0rz.tw/ju8yD)
由此我们可以回过头来想想,为什么这群女主角参加了群交趴,
就“活该”被公开资讯呢?
是否我们也都认同这种好/坏性的道德枷锁呢?
另外,为什么这样的坏性发生后,受到谴责的却只有女性呢?
我们可以继续往下看。
三、性的性别化
除了打破圈圈间的界线外,性的压迫也因性别而产生,
就举几个之前文章提过的例子吧:
(1)大谈自己的性事、性史
(2)脱离处男/女
(3)拥有多位性伴侣
(4)身体部位被看见/碰触的感受
(5)我们对“性”的想像
(1)~(4)点当中,试着把主角的性别调换看看,可以很明显看见社会对女性的性是多么的
要求、压抑;
而(5)当中,主流的性交流程的认知多半是从男性的阴茎插入是开始、射精是结束,
在性交的过程也全大多由男性为主决来想像
(比较少听到从女性感受兴奋、舒服为开始,高潮为结束)。
这是因为女性的性相较男性在现代社会中更被视为应该监控的,
必须要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场合才可以展露及谈论。
再从PTT上来看,
留言到处可见“这个我不行/可以”、
对不够符合期待的女性封上“母猪”、“婊子”称号等等,
在这事件上的指责多数也是落在这些女主角身上,
同时她们的裸照也被用来交易P币;
男主角呢?
反而被钦羡著、被杂志采访,
(采访内容完全感受不到罪恶、压力,
反而隐隐感觉到炫耀式的侃侃而谈:http://0rz.tw/KaVGM)
相比起受到公审的“公共汽车”们,落差甚钜。
四、FB/IG不都是公开资讯吗?一开始也都是同意放上网络的吧?
有网友提到:“她们的FB/IG都是公开资讯,在网络上的套图也很多是公开的,为什么不
能翻出来呢?”
我们可以回头想想,为什么最初被分享的是打码、不露脸的照片呢?
正是因为她们不愿意真实身份被认出来啊!
何况在之后女主角们也发文请求停止、关闭FB/IG了,
也是很明白的表示:不愿继续被乡民们把照片跟自己做连结。
再说,“明明一开始自己都同意放上网络了!”
在这边想先请大家看个三分钟小短片:http://0rz.tw/JwoYL
女主角“同意拍照”,但照片的使用及后续的所有行为,
她们都是有权利喊停的,
如同影片中谈到的:“他可能一开始想喝茶,但也可能在任何环节不想了。”
https://imgur.com/i85FVF0.jpg
影片把喝茶代换为性,也可以代换为所有行为,
你不会因为进了店内就必须要吃完老板的牛肉面,
但为何在性这件事上,我们却觉得他们一开始想以“不露脸”方式呈现在网络上,
事后就必须承担被肉搜“有脸的”影片和个人档案呢?
又为何不能如同影片中说到的“只要当事人不愿意就可以停止”呢?
──────本文结束──────
文末简单两个QA
1.之前有网友提到“随便拿一本书看到里面的观念就把他奉为圣旨?”
自然科学的观点我们不怎么质疑是因为背后有着严密的实验佐证;
社会科学尽管不一定有“实验”,
但可以看到每一篇文章的字里行间及文末,满满的都是参考和引用的文献,
文章中通常也都写着自己的研究方法,和各种立场的辩论,
所有的空口白话在论文产出过程中都是会被质疑和禁止的,
所以我不觉得文献引用会是这位网友所述的行为。
2.啊我就还是觉得群交很恶阿,为什么一定要支持?
解释身体自主权、好性/坏性或是任何价值观产生脉络的用意,
不在于呼吁大家打破这些规矩,
而是让大家可以回头想想自己为什么会有这些观念,
至于在了解后决定如何,还是交给各位网友了。
3.统一回复几位几位针对当事人(女方)欺骗男友这件事情讨论的网友。
确实我很认同一段关系必须双方一起协商,
如果协商后有一方违背了协商,另一方一定有权力生气、痛苦。
但这边最重要要谈的是,
身而为局外人的我们,
到底是否有权力传送未经对方同意的‘露脸’性爱照和个资来制裁、审判当事人?
(当然不能忘记协商当中还是有权力关系的,可能是某一方的协商权力明显高过另一方)
但因为我不是当事人所以也无从置喙他们的权力关系。
感谢看到最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