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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12:24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即时报导
从事保全工作的江姓男子,被控将在街头叫卖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带回家休息,先用菜刀砍
她的头部、手臂逼她就范,再将她压制在床上性侵,被检方起诉;法院审理,江辩称是双
方合意性交,法官不采,今天依“对身体障碍之人犯强制性交罪”重判江有期徒刑10年。
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5月8日下午,江发现被害人叫卖时满身大汗,假意邀她回家休息,一进门
,即建议被害人脱下裤子,躺在房间的床上休息,被害人照做,江随后从抽屉拿出菜刀砍
向被害人的头、手,造成她全身是血,接着逼迫她帮他口交,性侵后,还拿了一件黑色衣
服,替她换下沾满血的白色上衣,让她离开,再将血衣连同沾满血迹的棉被,弃置于资源
回收桶。
被害人离开被性侵现场后,因为身上有刀伤,由路边商家协助报警,警方第2天到江的住
处搜索,查扣菜刀等证物,逮捕江嫌,检察官根据被害人内裤的体液,确认江涉案,将江
起诉。
法院审理时,江承认有对被害人动刀,承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辩称他有告诉被害人
要以几百元和她性交,被害人没说话,“她也没有说不好”,否认性侵。
法院审酌案情认为,如果被害人自愿与江发生性关系,江何需要持刀砍人?此外,被害人
性侵后,情绪不稳、易怒,连续好几天没有外出口香糖,她到法院开庭时,一度扬言“我
想与她拼个死活”等,证明被害人于案发后出现创伤症候群,据以认定江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