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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13:34联合报 记者林敬家╱即时报导
游姓男子佯装日本归国艺术家,在网络及书店寻找年轻女子假借做模型名义,涉嫌猥亵、
性侵女模,一、二审法院都判他十年徒刑,他始终否认犯罪向法院声请再审,主张自己脸
蛋、体态与打扮佳,女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等,台中高分院认为游并未提出新事证、新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驳回再审声请,可提抗告。
游男在2013年间以每小时一百至两百元酬劳陆续将三女带进旅馆,他以制作胸部与下体模
型为由要求女子脱衣躺在床上,其中1名女模遭抚摸胸部,吓得大哭逃跑,另2名女模则遭
猥亵、性侵。
游男主张女子都是自愿与他到旅馆,且两次案发当时房门打开,女子并未大声呼救,还有
领薪水、并非觉得遭性侵才未立即报警。
裁定书指出,他不服法官仅采用三名女模的证词有“曾参杀人”的逻辑谬误,且三人第一
时间未报警,应是在他人恶意鼓动下,想获得被害人补偿金才进一步报案,他也指出女模
“自愿”与认识不久的人进入旅社,依一般常情,表示不排斥与他发生性行为,何况他的
脸孔、体态或穿着打扮斯文有礼,三人极可能同意与声请人发生性行为,甚至是主动诱惑
他。
游去年二月已声请再审遭法院驳回,这次再以法院无理由驳回再审理由声请再审,合议庭
法官认为,游主张遭诬告的说词空泛,只是自行臆测,并未提出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刑
事诉讼法再审要件不符,难认有开始再审理由,驳回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