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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7:24联合报 记者曹馥年╱即时报导
台南朱姓男子去年9月约女性友人A女看电影、打保龄球,途中遇雨淋成落汤鸡,朱提议到
摩铁盥洗,挂保证“不会踰矩”,却涉嫌不顾A女反抗,对她性侵得逞。A女事后恶梦连连
,报警对朱提告,法官审酌朱不断道歉,两造已和解,判朱缓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从事贸易的朱姓男子,3年前认识当时18岁的A女。两人为普通朋友,去年9月
相约出游,被雨淋湿,A女答应朱到摩铁盥洗,两人并在房间内玩游戏,未料朱不顾A女言
语拒绝、以手推阻,强吻A女并对她强制性交得逞。A女被害后相当痛苦,到精神科求诊,
也报警提告,朱被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朱审理时坦承所有犯行,合议庭另据摩铁监视器画面、精神科诊所函覆A女病情、以及A女
案发后传讯指责朱“你知道在我跟你说不要后,你还是硬来”、“我已经告诉你我不要,
我不要了,为什么你不停下来”、“为什么要性侵我,为什么!到底为什么!我每天都做
恶梦你知道吗!拍拍屁股走人,你知道我很痛吗!你根本不懂我有多难受,我是如此信任
你”,朱并未反驳且不断道歉,认定朱确实性侵A女。
合议庭认为,朱利用躲雨机会侵犯A女,实有可议。考量他事后不断对A女道歉、承认犯行
,且已与A女达成调解,承诺赔偿18万元并写道歉信,因此判他缓刑,并须在2年内接受20
小时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