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3岁小鲜肉同居嘿咻..母气找人 32岁未婚妈:没不让他回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106/1046186.htm?from=fb_et_news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32岁的王姓女子平常在餐厅工作,曾未婚生子但小孩都被领养,2015年在网络认
识当时不满13岁的少年,2人同居后发生多次性行为,少年母亲联系不到儿子报警,全案
才曝光,事后虽然获得少年母亲原谅,但高雄地院仍依照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子性交、
和诱未满16岁男子等罪,各判处1年及7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未婚的王姓女子曾生下2名孩子,但一子被领养、另一子则送到孤儿院,
2015年在网络上认识该名少年后,双方以男女朋友相称,同年4月并到少年家发生2次性关
系,邀约同居后又发生3次的性关系,少年因为离家20多天,都没有和家人联络,母亲气
得报警找人,警方才在网咖找到人。
王姓女子到案后坦承犯行,不过强调并没有不让少年回家,同居期间少年也有返家3次、
性行为并没有违反对方意愿,事后和少年父母无条件和解,获得对方原谅不愿意追究。合
议庭认为,王女已和解,一审依照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子性交、和诱未满16岁男子等罪
,各判1年及7个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