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女分手砲一夜4次 她忘情“做到恍神”隔天告性侵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29/914266.htm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男欢女爱是人之常情,一旦决定分手,那就该干脆一点,以免为双方留下遗憾。彰化县一
名年约20多岁林姓女子,去年6月在大村乡某间摩铁向男友提分手,事后却控告对方不愿
分开,对她掐颈伤害且强迫性交两次,双方因此闹上法庭,真相让许多网友惊呆。
判决书指出,这名林姓女子控告陈男谈分手气不过,居然两度掐住她脖子,一度长达5秒
,事后才向她道歉,两人因此对簿公堂。陈男则在庭上指出,他跟女友当天非常激情,一
夜之间做了4次,其中一次女帮口交还问说:“有没有全部射出来?”陈男强调,当天两
人在摩铁大战3次,事后又回到他家嘿咻,根本没有强迫性交这回事。
对于陈男的回应,林女则显得有些尴尬,还说自己“被逼做那么多次,我早已恍神,都不
记得了。”法官因此认为,2人是合意性交,林女指控的性侵跟伤害并非事实。陈男随后
反控女方诬告,由于罪证确凿,林女28日被判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俨然是个糗大的
概念。
这则新闻被po上批踢踢后,随即引发网友的热议。有人说“爽完告人的动机是什么”、“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护自己”、“台男的逆袭阿,母猪别再乱告”、“恍神是啥小,很爽还
是很不爽”、“这也在告真是分手想赚一笔喔”、“母猪总以为修干后,他们就是弱势的
一方,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