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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7 10:32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吴男在去年间前往女友经营的槟榔摊,与友人协调纠纷,席间女友在槟榔摊后方房间,只
著内裤裸睡,勾起吴性欲,欲与女友求欢,亲吻女友后,欲强脱女友内裤,还把头埋进女
友胯下,经女友不断踢踹,吴才停止,但女友向警方告性侵;台中地院一审判吴1年7月徒
刑,不得易科。
判决书指出,吴男与女子曾是男友朋友,后来女子另与男子结婚,离婚后才又与吴男交往
,既然两人曾交往多年,交情匪浅,吴应该知道女子脾气,案发时,女子已强烈表达不想
与吴发生关系,但吴却用强暴的手段,把女子强押在床上,还欲脱女子内裤欲性交,显见
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权。
法官审酌,吴男行为已严重妨害女子身心健康、人格发展,但吴犯后却坚称没有想要性交
的念头,因为当时他“衣着完整”,且根据监视器画面等证据,认定吴犯行明确且不愿坦
白认错,依照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7月,不得易科、缓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