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台北市性专区~~~

楼主: Tasoce (七敷木葱)   2017-08-14 00:45:12
※ 引述《Scorpio (天蝎座)》之铭言:
: 柯关心万华艋舺是否改变,两人也议及行之有年的艋舺巷弄站壁情色文化,柯表示要求警
: 先取缔8米宽以上道路的站壁行为,六米内暂不取缔。但高认为艋舺巷弄宽度多为6米以内
: ,若不划定全国首座情色专区,就全面取缔。
: 如果台北市万华区设立,情色专区不知道大家赞不赞成
: 性交易在万华已经是公开的祕密,不如合法化
: 不知道大家意见如何?
个人觉得 难不是难在"要不要成立性专区"
而是要如何 安全合法的管制
因为如果问题解决的话, 这件事随时代的演进自然就会发生了
本人是抱持着乐观其成的心态看待这件事的
毕竟我知道, 这个社会上还是充满希望的
有很多热心的大叔、单身的肥宅、讲义气的8+9、自许高阶的菁英份子
无论是哪种身分, 对于援助邻家清寒妹妹, 都会撒出各种无微不至的关爱
这件事其实有很多问题是应该要讨论, 而光是讨论应该可以讲好几年
所以基本上这件事在短期内是不会发生的, 也不需要太庸人自扰马上就在一边大呼小叫
从安全性考量, 如果政府要管
体检是不是双方都要符合体检资格? 是否要体检通过才可以进行?
那这样是不是双方都要用颁发"证照"的方式, 给出‘国家认证’合法援交!?!?!
如果双方交易后, 某方表示当下有拒绝而之后提告性侵的情况?
毕竟如果别人刚好不想要, 你总不能强迫别人吧?
如果要考证照, 有没有必要实际考核!?
题外话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街头艺人还需要考证照这件事情根本匪夷所思,
也只有白痴政府才会干这种白痴事情
回题...至于地点,
如果结合行动媒合,是不是可以不用限定出红线区,变成像Uber Obike这样的随叫随到
(假)共享正夯, 打着(假)共享的旗帜说不定会比较多人投资
讲到投资, 如果设立公营, 那...开不开放民营...?
法令光提案应该就有得聊了
总额言之, 如果只是单一讨论 赞成 O 不赞成 X
这是很肤浅的, 把答案限制在 是与非, 就像是简单的贴标签一样
事情的处理, 肯定不会是化而简之的过程
过去社会上总是习惯 支持 O 否定 X
而几乎没有去讨论到事情发生 或是 事情不发生
带来的社会效应如何“处理”,
想让社会更进一步, 将事情化成是非题 是非常肤浅没有帮助的
起码可以从正视这件事情开始吧
就让我们一起努力成为开创援助清寒妹妹未来的好伙伴吧~
作者: ShareMyFeel (今天天气不错)   2017-08-14 07:40:00
推一个
作者: s0054 (野ブタパワー 注入)   2017-08-14 08:48:00
不能同意更多了,法令跟配套才是真正的问题
作者: ceciliar (西西莉亚卖幸福)   2017-08-14 08:56:00
作者: ts895318 (瓶子)   2017-08-14 11:54:00
认真给推
作者: NingK (柠~)   2017-08-14 12:30:00
屁,华人世界的假道学会永远卡在第一关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机躲进世界的角落)   2017-08-14 14:18:00
其实满多国家都有街头艺人证照制度喔,只是除了台湾外没人在考街头艺人的“技艺”的,考的都是一些道路安全及设摊法规之类的,只有台湾很奇怪还考街头艺人的技艺,台湾的街头艺人考试跟戒严时代的歌手证有87%像再说台湾的公务员跟政客都很假道学,当出法律规定后,云林县东势乡就取得乡民的意愿连署,向内政部申请要成立性交易专区,结果内政部踢皮球发回给云林县政府研议,云林县政府理由一堆就回批中央政府推卸责任,当时中央政府是KMT的马英九,云林县是DPP的苏治芬,反正法律当时就定的很模糊不明确,中央地方就互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说真的蓝绿政客都一个样,私下包娼包赌的一堆,这种东西就是非法才好赚啊,所以才故意订出那个好笑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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