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穿内衣=想做爱? 性侵男遭法官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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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出刊的《自由时报》报导,台中钟姓男子暗恋好友小芳(化名),去年3月清晨,钟男
拿馄饨汤去找小芳一起吃,小芳吃完后继续睡觉,留着钟男在她房间玩电脑,想不到钟男
一时兽性大发,爬上床性侵小芳。
事后小芳质问钟男“你有尊重我吗?”钟男竟回答,“我是义无反顾做这件事情,不管其
他人想法”;法院审理时,钟男辩称小芳只穿短裤、T恤“没穿内衣”,代表她想做爱,
称双方是合意性交,但被法官怒斥“少见多怪”,表示女生在家睡觉不穿内衣,是很正常
的事,更不代表想做爱,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徒刑、二审法官再以钟男一再狡辩,加重改
判3年6月。(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