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恩客“一次500” 姊拉妹卖淫到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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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一名女子“小芬”(化名)家里是中低收入户,她因为没钱也没谋生能力,只能靠卖
淫维生;2年前她收留年仅16岁同母异父的妹妹“小芳”(化名),因为自己也养不活对方
,竟然也把她推入火坑卖淫,每次性交易500元,一直到她怀孕生产。警方获报循线查获
,日前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处小芬10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这起事件发生在2013年,当时小芳辍学到彰化投靠同母异父的姊姊小芬,
但2人均无一技之长,小芬原本是靠卖淫维生。之后她说服妹妹,也帮小芳媒介恩客,以
每次500元的代价仲介妹妹卖淫,而且都亲自接送。
期间小芬成功帮小芳媒介至少3次性交易,但就在卖淫半年后,2014年2月小芳发现自己怀
孕,同年11月产下一子,医院发现有异立即通报警方,才揭露姊姊仲介妹妹卖淫的事件。
警方循线将这名姊姊逮捕,她在侦讯时坦承犯行;法院审理时,她强调自己绝无强迫妹妹
。法官认为小芬有悔意,而且媒介性交易的次数也不多,也无积极证据显示她从中牟利或
剥削妹妹,日前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处小芬10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