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会议欲将通奸除罪化 刘承武:配套做好再说
冯绍恩 2017-05-22
日前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第六次会议中,通过将通奸除罪化的决议,引起外界一阵纷然
。面对通奸除罪化,全国被害人权服务协会副理事长刘承武受访时表示,应注意东方社会
跟西方不一样的地方,不要只强调个人权益,应注重社会责任,“要有公德心和使命感,
”并以下一代的利益为主。刘承武强调,若通奸要除罪化,应做好相关措施的配套,否则
没有保障,没有人愿意进入婚姻制度。
对于婚姻,刘承武形容说,“女人以一生的幸福当赌注,男人则是以性自由为赌注,”他
更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为比喻,“若小三盗墓成功,小三还可以拥有坟墓中所有的财富,
请问以后谁还信任婚姻?”刘承武认为,应该要有竞业条款、竞业禁止,“财产是不是要
归还呢?元配信任婚姻,结果就落的什么都没有的下场。”
刘承武坦承,通奸罪的确创造很多痛苦,但他以死刑为例证说,“死刑会创造更多痛苦,
但台湾如果没有死刑,治安会不会更差?守法秩序如何?”他批评,台湾缺乏人文素养,
法治文明仍很低,“像是走天桥,台湾一千个人有多少人会走天桥?但放在国外,如北欧
,他们就都会走天桥。”他认为,台湾就是现实主义,若没有足够配套,不能废除死刑以
及通奸除罪化。
他说,通奸罪的确让家庭更破裂、婚姻更破裂,“但最无辜的就是小孩,”婚姻就是为了
小孩而存在,刘承武表示,“婚姻的条件是你们设定的,结果小孩出生后,没有办法得到
爱。而苟延残喘的婚姻,对小孩来说还是有足够的爱,在为了小孩容忍、小孩的最高利益
之下,我不认为如此苟延残喘的婚姻没有存在价值。”
对于司改国是会议中,以近期林姓女作家自杀的事件做比喻,认为就是有通奸罪所以导致
被害人不敢报案,刘承武反驳说,“林小姐的案子不要过度消费,那是因为司法不健全导
致。林小姐是被害人,怎么被害人会变成通奸罪中的加害人呢?对方的老婆怎么会有告诉
权?”刘承武认为应该限缩通奸的要件,像是刑法228条中,对老师用权势跟机会,包括
私立学校跟补习班老师都包含在内,用各种方式趁机奸淫小孩都处以刑责。在这类情形中
,被告的配偶不得以通奸罪提告,因为要保障小孩的利益。(冯绍恩/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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