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通奸罪大变革 不能单独对配偶撤告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7-05-19 00:36:07
心得: 我"十分反对"通奸除罪化!!!!!!
主要原因: 1. 大多数人 都是遵守<不通奸>的游戏规则
大家<守望相助>
2. 为什么要因为"少数例外"(尤其是那些<通奸>案例/怪例/特殊案例)
推翻"大众一般"遵守的游戏规则???
P.S. 会发生<房思琪们事件> 是因为"其他法律" 规定不够周延:
A. 台湾16岁以上算成年 合理吗???
英文teenager这个字
是指 13 至 19 岁以及这年龄层的青少年
如此说来 年满20岁 才能真正算是成年人吧!
B. 补习班之前没<实名制> 也没重视<良民证>
才会让<心术不正>的恶人 放胆做坏事!
C. 学校的<<性教育>> 有教学生防御“权势性交”观念吗???
(而不是<通奸罪>的存在 本身有问题)
3. <通奸>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力 不是"私人情感"的事而已!!!
"小孩"的权益受损 心灵受伤 就是对<社会一分子>的伤害!!!
(人类是地球上最自私又愚蠢的动物!!! 有<通奸罪>的情况下,
仍然要去<通奸>!!! 若没<通奸罪>, <通奸>必更多!!!)
4. 欧美其他国家通奸除罪 <离婚率>比我们台湾离婚率 更高!!!
更多<单亲家庭>!!!
5. 为何要<通奸>??? 夫妻感情若不睦, 不会先去办<离婚>吗???
喜欢<通奸>的人, 请避免<结婚>!
2017-05-18 19:42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今司改国是会议决议通过废止通奸罪,即使因故无法完全废止
,也应撤销《刑事诉讼法》239条的但书,让通奸罪不能再单独对配偶撤告,换句话说,
未来通奸罪即使未完全废止,也将比照其他告诉乃论罪,“要告全告,要撤全撤”,小三
或小王独自扛刑责的状况将不复见。
根据法务部统计,欧盟各国几乎都将通奸罪除罪化,但台湾不仅仍设有通奸罪,甚至还在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配偶撤告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导致通奸罪成为我国
所有“告诉乃论”罪名中,唯一可以片面只对配偶撤告的罪。
因为过去通奸罪可以单独对配偶撤告,造成实务上多数案件都是只告第三者,例如神通集
团少东苗华斌与名模孙正华婚后,另与按摩女刘韦欣外遇并产下一女,当时孙正华就单独
对丈夫撤告,仅刘女一人被判刑6月定谳。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1873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05-19 00:47:00
配上签名档还真讽刺啊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7-05-19 00:55:00
男女平权(双姓) 与通奸罪(偷人罪)的规范 并不冲突!!!男女平权 本来就是应该的!!! 偷人/通东西 本来就是有罪!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7-05-19 01:08:00
哇,女权自助餐欸,有蒸蚌跟龙虾可以点吗。西斯版众女神偷走咱的心,请问要去警局报警处理吗?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苏)   2017-05-19 03:21:00
真正和睦的夫妻有没有入罪都不影响;而剩下那些靠刑罚吓诅才维持住你说的和谐的夫妻,这种程度的感情,小孩迟早一样会受伤?还可能因为隐忍更久才爆发,伤害更重
作者: darkUriel (雨...轻轻唱着)   2017-05-19 03:23:00
所以只要不离婚就好了吗XDDD 笑翻了这种男女平权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苏)   2017-05-19 03:30:00
你的道理就是有刑罚->不敢离婚->保护小孩权益;但试问,已经有偷吃念头的夫妻只因为刑罚而不敢实行,他们只剩表面的感情程度就有办法给小孩健全的养护吗至于你说的第一点更是完全大错特错,通奸除罪何时会打破大家的规则了?通奸除罪以后,夫妻一样有忠贞义务,不屡行一样能够作为离婚理由、也会有民事责任,如果你心目中的规责是“通奸是错的”,那哪里被打破了?再论更深的层面,每一条刑罚都要找得到保护的法益,通奸既不侵害他人财产、身体,亦不侵害社会大众、国家,唯一侵害的只有人们心中的道德总之通奸罪是非常站不住脚的
作者: pisceslion (pisceslion)   2017-05-19 08:04:00
纯推楼上
作者: sardonyx10 (KeepCalm)   2017-05-19 08:30:00
良法
作者: aresa (秋凉)   2017-05-19 10:31:00
你要通奸,离婚再奸就好,满口仁义道德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7-05-19 15:47:00
<房思琪们的事件>是其他法律不够周延: 1. 台湾定16岁为成年人 合理吗???英文teenager 这个字, 是指13-19岁的青少年, 如此说来,20岁才是真正成年人吧???2. 补习班之前没"实名制" 也没重视"良民证"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苏)   2017-05-19 15:51:00
法律从来没有定16岁为成年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7-05-19 15:51:00
就是法律不够严谨,才会让<心术不正>的恶人,找机会做坏事。和<通奸罪>有什么关系???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5-19 16:21:00
离婚吧!把婚姻当报复
作者: Leo202 (Leo)   2017-05-22 21:09:00
到底在供三小,请问林会变成通奸罪被告跟16岁或实名制有什么关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